在公安部、最高院分別針對“醉駕入刑”執行上表態后,昨日,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白泉民接受本報獨家采訪時表示,對于檢方來說,醉駕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律起訴。(《新京報》2011年05月24日)
醉駕終于采用刑法來治理,一方面是因為車禍猛于虎,每年因車禍致死致殘,消耗大量社會資源;另一方面隨著汽車進入尋常百姓家,道路交通安全的任務越來越重,尤其是“醉駕”可能發生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給予嚴格治理,順應民心。
有趣的是公檢法三家的觀念和思維出現了微妙的不同,面對“醉駕入刑” 最高院副院長張軍“情節顯著輕微的醉駕行為可能不被追究刑責”的表述引發廣泛討論。隨后,公安部很快做出相仿的回應,“對經核實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作為公檢法系統有權批準立案的檢察院,也做出了明確回應“醉駕案件只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律起訴。”
這現象既說明對醉駕治理的不同態度,同時也在一定成度上表明我國司法系統的相互之間微妙關系,公安是負責偵查,檢察院是負責起訴,只有法院才可以判定是否有罪,這三個環節看來法院都處在一個不同的高點,因此最高法院的非同尋常的表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醉駕治理的力度。
但是公安部的態度是有實踐數據作為依據的,據公安部統計,“醉駕入刑”的實施對醉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實施前半月,全國查處的醉酒駕駛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處數量較去年全年日均查處數下降43%,因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7.8%和11.1%。
這次檢察院對醉駕治理的表態,使得PK形成了2:1的局面,對醉駕的治理必定會按照修改的刑法繼續,短期內最高法院的表態只能是一種態度和想法,在輿論監督下不會落地生根的。可以看出即使采用對刑法這一最嚴密的法律治理,也還存在著不同的聲音和實踐方式,法治即使有法可依,若不能做到違法必究,還是墻上畫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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