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這次因為失竊案牽出種種事端,備受質疑與批評,有點“多米諾骨牌效應”的局面,連帶著一張張牌倒下。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這么個頂極的文化機構,這么個讓人仰之彌高的部門,怎么會接連爆出如此低級的錯失。有人略帶諧謔地稱:“故宮博物院”應該改名為“古宮博物院”,少了的就是那半邊“文”。
在諸種事端中,故宮反應最快的是關于“頂級會所”的事,幾乎是立即澄清院方之無涉。然而,我覺得,一個博物院該不該參與辦“會所”,卻正是最值得加以辨析的。
盡人皆知的事實是,“綜合開發”、“多種經營”不僅是經濟部門、生產部門的基本理念,也是許多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部門的思路。高等院校“拆墻”之風幾度興衰就是一個很有典型意義的事例。經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轟轟烈烈地“拆墻”后,本世紀初基本形成共識——那不是院校辦學應該走的路子。而近一兩年,此風又長,除職業院校紛紛拆墻辦企業外,一些城市高校大力鼓勵教師辦企業,還規定可以把職務與科研成果入股。此間的是與非,恐怕不是誰能斷言的。
學校辦工廠、文化館開小吃店、社科機構搞產品營銷……這是非常普遍的事了。曾經有某省社會科學院開辦公司,由某職工承包,結果虧損慘重而且承包人下落不明,弄得整個社科院連買掃把的經費都沒有。這是負面的事例,自然也有很正面的事例,權威文化機構與旅游部門聯合,開發新旅游區,發現新的文物古跡,搞活一個地區的經濟等等。
我們要討論的是,哪些是可行的、哪些是不可行的?或者說是:這可行與不可行由哪個部門來論證、哪個部門來認定、哪個部門來籌謀構建、哪個部門來監督?具體地說,文化系統的圖、文、博三塊,都是開銷很大的,國家財政該不該全部養起來?這些部門可以從事哪些經營活動,經營的收入如何管理?
我們還要討論的是,文化權力的占有與利用問題。科教文機構相對而言都“窮”,而這些部門的文化權威、文化權力都很強大。比如一些專家,工資收入有限,但以權威的身份去“參股”,或者只需樂于出具各種“鑒定報告”,其收入則會是不可計量的。再比如像故宮,辦館經費有限,但文化權力卻無比之大。一份奢侈旅游雜志《Elite Traveler》已經刊登了“紫禁城私宴?建福宮”的廣告,稱這是“中國首都旅行最尊貴的VIP體驗”,入會者“可以在皇宮不對游客和參觀者開放的地方享受盛宴,就像一個真正的皇帝或女皇”!顯然,宣昭的就是故宮的“文化權力”。可以類比的是,法國盧浮宮在宮中也辦過豪宴,募捐到的款項極其可觀,他們也借用了“盧浮宮”的名聲與收藏品的誘惑力。那么,我們的故宮可以辦“會所”嗎?應該怎么經營可能的“會所”?
這是相當紛繁復雜的問題。值得為故宮一辨之理由,正是關乎我們的文化機制的建構與運行的問題。有一點本來是不復雜的——文化權力部門利用這種權力所獲得的經濟效益,是部門所有,而非個人所有。群眾怨氣最大的是看著這些國家的文化權力“順其自然”地轉換成某些人的私利。經營來、經營去,最后都被“腐敗”掉了。這也正是為故宮的“頂極會所”作一點辯證卻無法僅靠文字來辨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