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收費路橋皆先富?
曾經流行“若要富,先修路”的話,不僅寄托著國人致富的憧憬,也蘊含著致富的決心。確實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先行官的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所謂修路建橋,卻把著眼點放在收費致富上,結果并沒有產生或者沒有完全實現交通發展的效應。
最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分赴浙江、河南、山東、廣東等地,就網絡曝光的“路橋費排行榜”進行調查核實,結果表明:浙江臺州椒江大橋收費已近10年,銀行貸款早就還清;河南鄭州黃河公路大橋1996年已經全部還清貸款,至今違規收費10多億元;山東濟南黃河大橋已經超過我國東部地區最高25年的收費期限;廣東三水大橋收費更長達50年,堪稱“收費長青樹”。
貸款修路建橋,應該是對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情況下,統籌社會資金加快交通建設的舉措,客觀上實現了雙贏,應該說功不可沒。但是,修路建橋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而不是為了收費,這一點并沒有疑問。路橋梁是公眾工作和生活的公共設施,把收費作為政府賺錢的渠道,不合適。一些地方政府沒有嚴格按照收費期限的規定,超時違規收費,不僅損害了交通參與者的合法利益,加重了群眾負擔,更使政府的形象受損。盡管公眾和輿論對這樣的收費呼聲不斷,卻依然堅持錯誤照收不誤,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執政意識和法規意識淡薄,說重了是動機不端正。
超時違規收費的危害性更不可小覷。近年來,從各地曝光的情況看,車輛超載超重現象非常突出,不僅對道路的損壞嚴重,影響和降低了使用壽命,更成為誘發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已經成為一大社會問題。盡管各地經常有“治超”的專項行動,但結果往往事倍功半,究其根源也與路橋收費有關。主要表現為:由于收費偏高,導致物流成本過高,加重了車輛運營的成本,壓縮了運營的贏利空間,超過承受能力,一些運營商或司機不得不通過超載的形式變相贏利賺錢。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違規收費也是在造孽,加劇交通事故的發生。政府一方面說要“治超”,一方面又在為違章超載制造藉口,治標不治本,使得超載成為社會頑癥和怪象。
特定歷史條件下收費還貸的市場化操作模式,應該說具有積極意義,也能為公眾所理解。但政府施政當以放水養魚、藏富于民為目標,真正體現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理念,而不能與民爭利。路橋收費既然有時限規定,就應遵循規則,對明顯不合理的收費亂象,理應堅決糾正,而不能以損害公眾利益的收費先富為榮。這既是誠信的體現,也是法治的要求。路橋收費亂象到了該踩剎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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