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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傷害”不容小視
www.fjnet.cn?2011-05-13 00:00? 吳帥?來源:福建日報
我來說兩句
深圳康寧醫院一名醫生,僅僅通過一次談話,就給人下了一個精神疾病的診斷。盡管醫生的行為明顯有過錯,并且給病人帶來了極大的身心痛苦,但此君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連道歉也不愿意。
這種情況可謂典型的“合法性傷害”。在很多時候,“醫生”本來是一個令人們產生安全感的詞語,但在某些場合,它也會令人們產生恐懼和焦慮。問題的關鍵在于,醫生的診治權得到專門的法律保護。鑒于醫學的復雜性,誤診每天都在發生,所以,醫生們一般不需要對誤診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否則,恐怕就無人敢當醫生了。
在新加坡,為了防范心臟支架被過度使用,患者如做3個以上心臟支架,醫生必須書面說明理由,接受專門委員會專門審核。如果審核不通過,醫生的行醫資格會受到質疑,甚至可能被吊銷行醫資格。日本也存在第三方監管機構,當他們發現某一個醫生開出的藥物費過高時就會進行調查,一旦發現問題,這個醫生就會被終生禁止行醫。在美國,一旦醫生被確認出現人為造成的醫療失誤,就會被納入信用檔案,日后將很難找工作。但遺憾的是,在我國,這方面還沒有出臺相應的監管措施。
盡管我們相信,大多數醫生在診治上能夠做到從客觀出發,而不是出于別有用心的意圖,但是,郭護士等“被精神病”的案例還是提醒我們,醫生的“合法傷害權”依然不容小視,應該盡快建立起相應的監督及問責體系,以填補這種空白,防范這種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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