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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震懾更重要的是嚴格執行
www.fjnet.cn?2011-05-04 00:00? □畢曉哲?來源:福建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以法律的名義嚴懲酒后或醉酒駕駛,其最大的意義在于提升處罰規格以警示漠視法律和他人生命者。對醉駕者拘役并處罰金,尤其是拘役這種刑罰的方式,將形成對違法犯罪者強大的心理震懾,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然而,一個新刑法條款要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嚴格執行。為執行新的法律法規,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已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如開展好執法人員的培訓,檢驗檢查設備等。但真正的執行難點并不會隨著法律的正式實施而降低。對于“酒后或醉酒駕駛者”懲戒起來,最大的難點仍然在于公權者和早已習慣的公務“特權車”。一旦涉及入刑后的拘役將導致醉駕的公務人員丟掉公職,會不會因之產生“人情風”和“執行難”的問題?執法部門敢不敢一絲不茍、不徇私情,這對執法部門是個巨大考驗。“醉駕入刑”效果如何,尚需時間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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