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走上了寧波中院的被告席,她被指控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讓時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許邁永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官太太”戚繼秋正是利用丈夫許邁永的影響力和職權涉嫌受賄、洗錢。“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個刑法修正案規定的新罪名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2011年4月21日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情人、司機、親屬……如果細究一些腐敗案件,往往會發現,貪官背后隱藏著這么一群人,他們被稱之為官員“身邊人”。一方面,為保自身安全,一些貪官利用“身邊人”來經手受賄,這也演變成一種新型受賄形式——利用影響力受賄。另一方面,官員“身邊人”,常常依仗官員的權力的影響,借手腐敗,并且影響極壞,危害更強,成為官場一大惡疾。這方面的案例,遠不止前文提到的那一例。那么,如何遏制官員“身邊人”借手貪腐這一官場惡疾呢?
其一,削弱權力的影響力。官員手中,通常都有著一定的權力,而權力又具有輻射力和影響力。很多時候,領導不一定親自出馬,但只要提到領導的名字,或者領導的一句話、一張紙條,往往就是到處通吃。這說明什么,說明有些官員手中的權力太大了。換句話說,影響力,也值大錢。領導干部的秘書、駕駛員、親屬、好友等,甚至有的人只是素昧平生,卻也能利用一時的信任,當上了“白手套”,甚至有人還玩起了“吃肉”和“喝湯”的分成游戲。更有一些好事之人,假借領導的名義,到處招搖撞騙,還屢屢得逞。這些都說明了權力的影響力是多么的可怕。因而,要想遏制官員“身邊人”借手貪腐,首先應該削弱領導的權力,縮小權力的影響范圍,給權力套上“加鎖”,使權力不再妖魔化、神圣化,也就在無形中減低了官員“身邊人”腐敗的機會。
其二,擴大用權的透明度。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透明是最佳的消毒液。利用影響力受賄,這種犯罪形式之所以會出現,和“人治”的制度不無關系,往往會和暗箱操作、不公開、不透明聯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一些領導干部的“身邊人”難免會操弄權力,從中漁利,從中謀私。所以,遏制“利用影響力受賄”,使官員“身邊人”不能借手貪腐,就必須下大力氣規范領導干部的用權,讓權力運作的全過程公開透明,使用人制度、財務制度等公開化、法制化,并建立具體的規則。積極推行政務公開、信息公開、黨務公開,不斷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和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正確行使,營造民主開放透明公開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保證權力不被濫用、借用、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