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近日,針對廣州市民是否會遇到“牛肉膏”的擔心,廣州市工商局回應稱,添加劑牛肉膏未被禁用算合法。廣州市消委有關負責人也透露,如果懷疑碰到了假牛肉需要向消委會投訴,首先必須出具相關的證據,消委會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信息時報》)
怪不得中國食品會有那么多添加劑危害人的身體健康,原來監督部門就是這樣監管的!應實行食品添加材料的準入制,只有名單里的才能按規定添加,否則一律違法,嚴懲不貸!要知道“三氯氰胺”在奶粉的配方中沒有,“瘦肉精”也不是豬肉必需含有的,“蘇丹紅” 也不曾出現在商品的說明中,但它們都曾存在過。主管部門的職責就是要保障食品衛生的,不是搪塞老百姓的。如果連這些事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大事,主管部門都不敢管,這還是對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負責的嗎?
面對“未被禁用就算合法”這說法,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對于食品、藥品安全等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處罰力不夠,這是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而且,“未被禁用就算合法”這說法本身就是一種“惰性執法”的表現,隨著技術的發展,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也是五花八門,法律不可能及時的、具體的指出哪些添加劑是安全的。面對新出現的各種添加劑,執法部門應該聯合食品檢驗部門,抱著對大眾負責的態度去求證,而不是“坐等”法律的出臺!
最后作為一名消費者,希望食品監管部門不要把這個檢查、舉證的責任往消費者身上一推了之。如果這些衣食無憂的監管部門官員一邊收著違法企業的黑錢,一邊卻告訴我們是消費者責任,那么人們不禁要問老百姓要這些拿著納稅人的錢不為納稅人辦事的部門干什么?要知道我們消費者如果真有資格換掉不作為的監管部門,相信造假的也不會這樣囂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