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封閉式學校內攜帶手機,不論使用不使用,學校一旦發現將會統一沒收并集中“銷毀”。而銷毀的方式竟然是:在每周一學校大會上將手機沉入水桶浸泡4月14日(三秦都市報)。
確實,中小學學生使用手機弊端太多,越來越多的手機功能不僅讓這些未成年的孩子欲罷不能,產生強烈的好奇心,同時,手機的上網功能,也使得很多不利于孩子成長的有毒有害信息防不勝防,不僅會影響到孩子正常的學習,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同時也會造成同學之間的攀比心理,學校采取這種“極端”的措施,其出發點自然是無可非議,但做法未免有些欠妥。
一是孩子的求知欲望應當得到鼓勵而不是一律“封殺”,盡管手機會給孩子帶來一定的副作用,但這種高科技的產品,不讓孩子早接觸,顯然也是不科學的教育態度,手機的功能強大,不僅有通話功能,同時也有傳播信息幫助學習和娛樂功能,它是把“雙刃劍”,通過正確引導,可以讓它發揮其對學生學習的輔助作用,當然如果缺乏引導,放任自流它的消極作用也不可低估。
其次是強制銷毀學生的手機涉嫌違法,手機是學生的私人物品,學校可以不準其在校使用,但絕沒有權力強制沒收銷毀,盡管也跟學生家長進行了溝通簽署了“協議”但這種“協議”顯然帶有學校的強迫,既包含著“不平等”,也是對學生私人財物的侵犯,律師也指出,學校這樣做已經觸犯了《民法通則》里最基本的“私人財產所有權”和“未成年人人身權利”,因此,出發點再正確,就是再出心是為了學生的好,但也不能用違法的手段來達到“正確”的目的。
最后一點,學校采取這種極端的做法,只要發現學生有手機,無論是在校園里使用與否,一律沒收當著全校學生的面銷毀,這種行為非常簡單粗暴,既缺乏一種文明,同時,更重要的是暴露了學校在學生品德教育方面的笨拙,這顯然是一種“暴力”教育,會給學生的心理留下很大很深的陰影,學生在學校就是為了接受教育,即使出現了錯誤,學校也應該采取一種科學文明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用這種“殺雞給猴看”的暴力震懾。一律銷毀正是折射出學校在引導學生正確判斷是非方面出現匱乏,學校應該教育和引導學生提高判斷和分析是非的能力,怎樣去區分事物中精華與糟粕,做到留其精華去其糟粕,合理正確的使用手機,讓其為在為學習和溝通服務的同時,又不至于產生副作用,不分青紅皂白的全部“封殺”,用這種近似于暴力的管理方式,至少在學校這個教育文明的地方出現,是極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