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一分為二”是為業主好嗎?
www.fjnet.cn?2011-04-18 16:56? 李六合?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迪鑫房地產有限公司為規避政策,把130多套房子從一單元‘變成’兩單元,甚至把悶頂層也改成房子出售,侵害了廣大業主的權益。”最近,福州長樂市錦江西苑和陽光北苑兩個樓盤的許多業主向本報反映此事。對此,迪鑫公司總經理卻解釋說:他們的一些做法是為業主好。(4月16日福建日報)
明明是是開發商規避政策,還強詞奪理地說是為業主好,真是這樣的嗎?
其一,把商品房從一單元“變成”兩單元,其中的一個單元既沒有衛生間,也沒有廚房等相應設施,這樣的單元房讓人入住后如何方便生活,業主能生活好嗎?
其二,一套改成兩套但住房面積一點也沒增加,卻每平方米售價增加1000多元,業主為此要多付10多萬元。業主10多萬元只賣了一堵用硅酸鈣板做的簡易墻,業主的血汗錢就這樣被掏出裝進開發商的腰包,這是為業主好嗎?
其三,樓盤的悶頂層本應是所有業主共有的,如今卻被開發商改造后變相出售,這也是為業主好嗎?
眾所周知,國家政策規定:新建的商品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須占總戶型的70%以上,目的是要調整住房結構,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引導合理消費,讓老百姓得到真正的改善居住條件的實惠,同時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而福建迪鑫房地產公司把130多套房子從一單元‘變成’兩單元,甚至把悶頂層也改成房子出售,不僅有意規避有關房價調控政策、削弱政策執行效果、助長房地產領域的投機行為,而且還違背《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存在締約過失,理應承擔責任。
筆者認為,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不能認為對迪鑫房地產公司發了“責令開發商對違章部分予以拆除或整改的通知”就萬事大吉,應該派員到現場督促整改,對于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不僅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堅決不放行,而且還應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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