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狗和吃狗都需要一個法律邊界
www.fjnet.cn?2011-04-18 09:51? 新華每日電訊?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我來說兩句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運狗車后,經過15個小時的僵持和協商,兩家機構出資10萬元將狗救下。昨日凌晨3時,520只狗被運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基地,暫養救治。(4月17日《新京報》)
志愿者救狗,體現的是愛心,體現的是一種愛憐動物之心,無疑值得感嘆值得感動。可這批被攔下的狗狗,卻是有檢疫、消毒、免疫等手續。換言之,人家是合法的,志愿者即便是以“愛心”的理由,也沒有權力攔截。
狗肉能吃嗎?顯然,沒有法律規定不能吃,而救狗救錯了嗎?當然不是,可在這起事件上,我們卻見到完全矛盾的局面,實在令人遺憾。
對這個問題,有人這樣表述:我愛狗,也不吃狗肉。但是法律并沒禁止他人吃狗肉的自由和權利。事實上,我們吃的豬、牛、羊,包括各種植物,都是人類的好朋友。——吃狗真討厭,但比這更討厭的是強迫別人不準吃。
擁有這樣觀點的人肯定不是少數。從另外的角度理解,這也是一分為二的說法。你可以愛狗,但不能妨礙別人吃狗。
在我看來,救狗和吃狗,其實,都需要一個法律邊界。萬事均有度。救狗,當然也有度,既要體現愛心,也要做到不妨礙合法的吃狗,不妨礙別人正當的權利。救狗者,要救的應該是那些流浪狗,要反對的是不合法的運狗、虐狗、殺狗行為。比如志愿者救的這批狗,其檢疫,都是按相關檢查條例進行,從動態、靜態和食態等各方面進行,包括狗在活動時狀態、在安靜時呼吸、進食、是否有精神不振等現象,“如果一項有問題,都不許外運。”因此,志愿者不該將愛心放在這批狗身上。
花錢救狗,這樣的事的確很是無奈。救狗和吃狗,不該是矛盾的雙方,如果大家都在法律的邊界里“活動”,即可成就一個和諧的圓圈。(前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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