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勞動”不能總是傳說
www.fjnet.cn?2011-04-11 16:01? 汪紅光?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陽新打工女王義支剛到工地挖土方沒幾天,一次工間休息時照例坐在材料袋上,誰知材料袋意外垮塌,王義支跌進2米多深的壕溝內,又被材料袋、泥石方砸中,造成肝破裂、雙手橈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的慘劇。
住院期間,包工頭陸續支付了近2萬元醫藥費。完了之后,包工頭以“工間休息期間自己摔傷,與工地無關”為由,拒不支付,醫院被迫停止治療21天。后經相關部門協調,包工頭答應支付醫藥費,協商解決善后事宜。(《東楚晚報》4月7日)
很明顯,這是一起比較嚴重的工傷事故。包工頭之所以拒付藥費有兩個誤解:一是對《勞動法》關于工傷認定的有關條款內容不清楚,造成誤導;二是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協議,沒有規定各自責任義務,包工頭沒有把臨時用工人員當成職工對待。
新《勞動法》實施前,曾進行過廣泛的普及宣傳。但從此例事故看,用工單位、打工者、勞動監管部門都沒有按《勞動法》行事。包工頭不知公休期間事故算工傷,不與打工者簽勞動合同能算懂法?打工者不依法與包工頭簽合同也只能說是非法勞動,如果不是出事故勞動監理部門對這類司空見慣的“臨時用工”一般“未備案”,能說他們監理到位了?
不少人一出事,就怪部門工作不到位,尸位素餐、瀆職失職。也的確,如果監理部門能及時掌握情況,監理落實依法勞動,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但畢竟監理部門人手有限,加上依法監理的大氣候沒有形成,想他們面面俱到那是不可能的。這就要求用工者和打工者,都要樹立“依法勞動”意識,自發、自覺地遵守《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履行法律義務。
用工者招工前讀一讀《勞動法》花不了多長時間,打工者求職前,咨詢一下監理機構,也不費什么手續,但現實生活中,如此簡單易行的“理智”之舉總被人忽略,最后釀成不該有的糾紛,官司,給自己、給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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