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北京西城檢方首次披露,貪污腐敗案件已出現了“35歲現象”。據介紹,最近6年,西城檢察院反貪局受理35歲以下職務犯罪案超立案總數的12%,且呈涉案金額巨大,大案、特大案多等特點。(4月9日《新京報》)
“35歲現象”實際上并不新鮮。近年來司法部門不僅總結出35歲現象,還總結出26歲現象、39歲現象、59歲現象。所謂26歲現象是指,年輕人剛踏上工作崗位,稍微掌握了一丁點權,貪圖享受,就用權變錢;所謂39歲現象是指,工作多年已經獨當一面,有了一定的權力,這個關口處于提拔的關鍵時期,提拔了就再上層樓,提拔無望,意味著仕途無望,于是破罐子破摔,堤內損失堤外補,大肆撈錢;所謂59歲現象是指,臨近退休,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趁在位之機撈上一把……由此可以看出,貪腐不分年齡。實際上,從近年查處的貪腐分子,各個年齡段都有。
《人民論壇》雜志曾經排出官場十大高危崗位,分別是國土局長、交通廳長、公安局長、縣委書記、組織部長、建委主任、市委書記、安監局長、國企老總、房管局長。所謂高危崗位,意指最容易在廉潔問題上“出事”的領導崗位。我們看到,不僅高危崗位容易出事,即便是一些清水衙門,照樣有官員落馬,比如審計部門。這又可見,貪腐不分崗位。
此外,貪腐還不分官職大小。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提供了一組數據,檢察院去年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23人(含廳局級188人、省部級6人)。我們看到,這些落馬的官員,既有省部級也有廳局級,還有縣處級,當然沒有通報的科級、股級自然不在少數,甚至連村主任也被媒體披露,間有貪腐發生。
從貪腐不分年齡,到不分崗位,再到不分職務大小,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是用權力變現;更說明一個道理,只要擁有權力,而權力又缺乏足夠的監管,腐敗恐怕難以避免。正如溫家寶總理所說,“在和平建設時期,執政黨的最大危險是腐敗,而孳生腐敗的根本原因是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