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于塵埃落定……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筑,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
以上是去年5月14日的一篇報道,報道還梳理了相關“‘海上皇宮’幻滅記”。然而,“海上皇宮”并沒幻滅。仿佛時空穿越,如今它又迎來了一次“強拆”:4月8日,深圳有關方面對其開始強拆。而“海上皇宮”主人、深圳時尚集團董事長郭奎章稱,已向法院狀告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行政違法,并索賠100萬元,強拆開始后,他們或將索賠額加至1億元。
這次“海上皇宮”會“幻滅”嗎?它是慘遭強拆的“釘子戶”,還是法律不敢管的“特權者”呢?
我們先來了解“海上皇宮”的前世今生。它是一座漂在海上的豪華私人會所,于2003年興建,不僅有別墅,還有花園、噴泉、游泳池、跑馬場,主臥鋪著北極熊皮毛,庭院養著孔雀……
早在2005年,它就因違法占用海域被有關機構認定為違法。之后是歷時多年的持久戰:它被海監部門下過停工通知書,被深圳市海洋局處以2萬元罰款,它經歷過處罰聽證,被貼過封條,打過行政官司……直到去年,龍崗區人民法院對其實施強拆。于是,有了開頭的“幻滅記”。
然而,當年它不過被分拆成兩大部分。今年2月媒體曝光,“海上皇宮”已“洗白”,得到政府頒發的許可證,開始合法經營“休閑漁業”了。這再次激起公眾怒火:公民合法房屋屢被強拆,“海上皇宮”為何屹立不倒?在輿論高壓下,上個月龍崗區政府責成區農林漁業局收回其“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的許可證。至此“皇宮”被打回違法的原形。
一波三折的過程讓人眼花繚亂。“皇宮”主人也打出“苦情牌”,一會兒稱愿把“皇宮”捐給社會,只求不拆;一會兒指責政府部門出爾反爾、行政違法。而媒體不依不饒,將之視為“特權堡壘”。
其實,對于“海上皇宮”被拆,我們既不必幸災樂禍“仇富”,也不必杞人憂天,還是應堅守法治原則:政府依法行政,保護合法財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首先,“海上皇宮”是違法建筑。海域是公共資源,依《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必須先登記后使用,不能任由富豪圈占成自家花園。所以它應該被拆。
其次,這座違法建筑躲過了一次次執法。2005年它就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僅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就去執法了二三十次。2009年,執法機關查扣3個大木排后,馬上有領導發話叫停執法。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領導“先行先試”的批示,也讓其多次過關。案子拖了五六年,2010年它被執法部門分解成兩大部分,但馬上又獲得政府許可證。當地職能部門掩耳盜鈴是很明顯的,按許可證,“海上皇宮”變身“漁排”,但其上噴泉、臥室依舊,只是擺了100平方米的網箱“應景”。按當地規定,漁排上管理用房不得超過20平方米,且應統一漆成藍色。“海上皇宮”哪一點像“漁排”了?
如此種種,公眾自然認為“皇宮”有僭越法律的特權。紙醉金迷的“海上皇宮”更被視為權錢交媾的象征,雖然并沒有直接證據,但這不妨礙公眾的“正義直覺”。
然而現在,快刀斬亂麻的強拆,也并非法治之福。現在政府撤銷之前頒發的許可證,朝令夕改,有違行政法上的“信賴保護原則”,可以說有關方面是一誤再誤。相反,“海上皇宮”扮演了“釘子戶”角色,他們稱:強拆期間,政府沒有給予他們任何申辯權利,所以要打行政官司。
其實,“海上皇宮”是特權與釘子戶的怪異混合體。一方面它一直利用權力保護自己,如領導批示、電話等;另一方面當權力朝令夕改,“信賴保護”、正當程序什么的,都成了浮云,統統擋不住強拆的“利維坦巨獸”,“海上皇宮”的下場與被強拆的小民無二。
這也讓我們看到:只有法治才能真正保護每一個人——法律而不是領導批示,應成為執法唯一依據,小民的私產和富人的“皇宮”應受同等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