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網上引發熱議的“富二代”與公務員因小摩擦在校園“互掐”一事有最新進展:羊城晚報記者采訪當事人,發現事件的主角之一深圳大學學生小謝并非“富二代”,他只是普通商人家庭的孩子。另一主角謝先生只是個普通的國企員工,也非“公務員”(4月7日《羊城晚報》)。
一個小小的交通糾紛,引發兩個人的惡語相向,已經令人遺憾。當事人有意無意的戴上個時髦的“馬甲”,以期嚇唬住對方,更令人感慨。當“公務員”和“富二代”成為解決糾紛時試圖壓倒對方氣勢的工具,這無論如何是個深刻的悲哀。關于這一點,已有很多議論,筆者不想再多說。
我想多說幾句的是,那塊放在謝先生豐田車擋風玻璃右下角的寫有“深圳市直屬機關”的牌子,這個謝先生用來“嚇人”的致使沖突呈戲劇化發展的無聲的道具,是除了“公務員”和“富二代”之外的第三看點。
按照常識,掛有“深圳市直屬機關”牌子的車輛,理所當然應該是深圳市直屬機關的公務用車,除此之外,不應該有任何意外情況,哪怕是深圳市直屬機關內公職人員的私車,都沒有任何理由掛這個屬“公”的牌子。那么,謝先生既然不是公務員,肯定不在深圳市直屬機關工作,他所開的這輛豐田車,是從深圳市某直屬機關公車中“借”來的嗎?不是。謝先生自己說,車是他老婆的,他老婆是教師。
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一個教師的私家車,何以掛上“深圳市直屬機關”的牌子?對此,謝先生沒有解釋,記者試圖采訪深圳市直屬機關保衛處有關人員,也遭到了拒絕。既然如此,我們只能根據經驗來臆測了。在實際生活中,慣常的現象是,掛有黨政機關標識的車子,一般都會享受到過路費、停車費等方面減免和優惠的特權,同時還可以收獲路人及其它社會車輛的羨慕和敬畏。因為此,所以,許多地方黨政機關的公職人員,都想辦法讓自己的車子掛上公家的標識,享受這種心理上的快慰和實質上的利益。更有甚者,社會上其他“有門路”的人,只要找到“關系”,一樣可以掛上這樣的標識,享受不該享受的優惠和利益。謝先生的這塊“嚇人”的車牌,可能就是這么來的。
這樣的臆測得到了非“官方”的印證。記者在深圳市民中心周邊停車場看到,多數車輛車窗前均貼有“深圳市直屬機關”的字樣,落款為“深圳市直屬機關保衛處 ”。市民中心A區一位崗亭保安告訴記者,只有直屬機關工作人員的員工本人和家屬才能辦理此停車牌,“其他人如果有關系也可辦理”。
公權力的不當福利和威勢,堂而皇之的向員工延伸,已經是個問題,還要向員工家屬們延伸,進一步走向悲哀。更離奇的是,還可以向社會上“有關系”的人延伸,就悲哀到令人驚恐了。這小小的停車牌,真的是個看點,它折射出病態公權力的大問題,我們不僅應該圍觀,而且應該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