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迷信“前不栽樟,后不栽桑”的風水鬼話,黃石市煙草局竟用45萬元高價,請人移走其辦公大樓前的一棵200年古樟樹。事發后,有關負責人對迷信一說極力否認,并將移栽古樟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我們的合同寫清楚了,由對方負責辦理移栽手續,否則由對方承擔所有法律和經濟上的后果”。(《中國青年報》2011年4月3日)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個籠子。煙草局要“去樟”,姓余的要拿錢,犧牲的是古樟樹。一旦追究起來,與煙草局“無關”。
真的“無關”?恐怕是某些聰明之徒一廂情愿而已。
首先,煙草局是這出“移樟鬧劇”的總設計師。從內部開會討論“去樟”,到請風水師上門“相樟”,再到公開招標“買兇”移樟,煙草局始終像個影子似的,躲在幕后操縱著一切丑惡。無法脫離干系。
其次,煙草局為移樟者提供了不該提供的便利,至少要算“移樟幫兇”。
眾所周知,百年古樟在城市極為少見,屬于“市寶”。如果移栽,存活率極低。一般情況下是不許隨便移栽的。黃石煙草局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實屬明知故犯。
照常理,作為合同一方,煙草局應該先看對方報批手續是否完全,再實施移栽,然后付款。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一正常程序被打破。施工方沒有任何報批手續,就在煙草局眼皮底下大張旗鼓地“移樟”。園林管理局甚至森林公安局幾次現場制止,都未能阻止“移樟”暴行。除了余某膽大妄為的無知外,煙草局有意無意的默許、支持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當今權力體系中,煙草局屬于垂直管理,是個政企不分的壟斷單位。正是這個有錢且不受地方約束監督的特權,讓他們自我膨脹得無法無天,為所欲為。
余某某為了錢非法“移樟”,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此次移樟的幕后策劃者——煙草局領導人呢?如果不把他們繩之以法,繼續對他們姑息養奸,不光這45萬元移樟費會變成一筆糊涂賬,明天恐怕他們就會真的大明大白地栽臟貪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