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河南中牟縣開始推行干部工作善抓具體日記(檔案)制度,要求科級以上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體的事,要記日記詳細記錄。縣委、縣政府專門印制了工作日記筆記本。(3月31日《鄭州晚報》)
強制要求領導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體的事,其實言外之意,就是說當下一些領導干部做不到每天做一件具體的事,整天處于悠閑狀態,無所事事,白花納稅人的錢財。從這個角度說,強制規定要求領導干部每天至少做一件具體的事無可厚非,是對干部的約束。
不過,只是要求領導干部將每天做的具體事情記錄在工作日記上,恐怕達不到應有的目的和效果,結果怕是領導干部干事情沒強制成,領導干部記日記倒強制成功,一些領導干部不是樂于干事,而是忙于記日記,忙于造假造日記,忙于造假造工作實事,強制領導干部干具體事情最終只會淪為走形式。
領導干部每天究竟有沒有做具體事情,在工作日記上看不出真實情況,無法根據日記進行判斷。一方面領導干部為了應付檢查,完全可以通過杜撰、造假的方式記錄在案,畢竟日記是領導干部自己記。而且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有日記記載,全縣那么多領導干部干部,即使采取對領導干部的日記進行核查制度,面對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挨個或者抽樣檢查核實顯然不可能,難以檢查出真實情況。另一方面領導干部自己不干具體的事,不表示整個單位都不干具體的事,領導干部完全可以將下面辦人事員干的具體的事移花接木到自己的身上,記錄在自己的工作日記上。縱然是上級部門認真仔細的核查,也難以查出個所以然來,尤其是涉及處于與群眾有關的具體事務。
其實對于很多基層領導干部而言,寫工作日志早已成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以筆者接觸到的大多數鄉鎮領導干部,他們大多數人有將做的主要事情記錄在工作日志上的好習慣,目的是以便事后反省、總結教訓,積累經驗。但是強制干部每天記錄干的具體事情,結果會讓一些干部寫日記的好習慣被打破,逼迫干部為了寫日記而寫日記,而不是為了反省和總結而寫日記,畢竟領導干部不是每天都有時間寫日記,也不是每天都有真的干具體的事,尤其是一些與群眾打交道較少的單位的領導干部,本身每天就很少符合標準的具體的事可以記錄。從這個角度說,強制領導干部干具體的事,并寫成日記,效果會適得其反。
筆者認為,調動干部工作積極性,激發干部工作激情,促使干部樹立“我要做”的思想,想法是好的,但是措施要實際,不能靠強制干事的推動,更不能指望靠寫日記實現,必須依靠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來推動,讓制度監督代替這種沒有實際意義的形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