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員只要愿意,無論是否公布手機號碼,都能獲得真實的民意。反之,如果對群眾訴求漠然置之,哪怕公布了手機號碼,也可能淪為擺設
為進一步嚴肅換屆紀律,暢通反映渠道,山西省紀委、山西省委組織部近日聯合公布260名各市、縣(市、區)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但記者調查發現,在公布的33部電話中,撥通率不足4成,有關官員稱騷擾電話多。
既然公布了手機號碼,就應該能夠撥通,否則就有欺騙之嫌。從這個角度講,公布的官員電話成為擺設,純粹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但是,群眾訴求的解決應該依靠科學的制度機制,而不是官員的個人意志。期盼以撥打官員電話解決問題,這種動機可以理解,但也不全然靠譜。
不是說公布官員電話毫無用處。面對公共治理中的種種弊端,公眾直接撥打官員電話反映,可以減少中間環節,防止信息失真。而公眾對官員特別是位高權重的“一把手”電話寄予厚望,無非也是因為電話接聽人集中掌握著富集的權力資源,可以高效率解決有關訴求。
然而,按照權力資源的配置,官員特別是像紀委書記、組織部長這種類型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并不是接聽電話,而是調研和決策。如果把大量時間和精力用于接聽電話,必然會對本職工作造成干擾,難怪有關官員稱其為“騷擾電話”。
更何況,即便是“一把手”親自接聽電話,也并不意味著問題一定能得到圓滿解決。電話中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同樣有個核查的過程。也就是說,盡管接聽電話的領導同志會對有關問題記錄在案并督促解決,但同樣需要回到解決信訪問題的正常渠道。那么接下來的問題就是,為什么正常的信訪渠道不被信任,而對與領導者的直接溝通充滿迷信呢?
在資訊發達的信息時代,下情上達原則上已無障礙。就連日理萬機的國家領導人,也經常瀏覽互聯網以了解民意。地方官員只要愿意,無論是否公布手機號碼,都能獲得真實的民意。反之,如果對群眾訴求漠然置之,哪怕公布了手機號碼,也可能淪為擺設。在這種背景下,與其對官員電話抱以厚望,不如在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方面多出實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