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即將于3月1日起施行?!稐l例》對老年人各項權益保障的政府職責、家庭職責、機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據2011年3月1日《北京青年報》)
隨著我國日益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在家庭、婚姻和財產糾紛等方面權益受侵害的情況與日俱增。老年人權益保護關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加快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立法勢在必行。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規定,贍養人應當保證老年人享受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水平,要保證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對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經??赐柡颉S歇毩⑸钅芰Φ某赡曜优罄夏耆私洕Y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等等,這些規定都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前瞻性。將老年人權益保障上升到法規范疇,納入社會文明標準,通過立法的形式,對老年人的權利和子女以及政府、社會的義務進行權威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新型養老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對養老工作的有效控制,確保老人晚年生活幸福。
然而,僅有法規是不夠的,法規之外還有“人”在。立法只能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有法必依則有賴于法律援助的到位。而讓法規化作老年人維權的必行之法,還需要在全社會為老年人撐起法律援助的“保護傘”,這才是維護老人維權的關鍵所在。這不僅是因為老年人本身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在社會氛圍中還橫著“清官難斷家務事”這道高門檻,更不要說中國傳統的社會管理遵循的是“人治”邏輯,老年人維權注定要步履艱難。因此,與立法工作相配套的應該是,老年人維權法律援助機制的布局與建立。比如,建立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社區法律援助接待站,相關部門設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月”、 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檔案、成立老年人上門服務小組之類,使老人遇到侵權行為時,知道到哪里去找誰來維權,老年人遇事有人管。
有了維權機構,還要建立維權的便道。比如開辟老年人法援綠色通道。凡是老年人來法律援助中心咨詢,優先安排律師解答咨詢;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無論材料是否齊全都優先受理;對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法援部門優先指派熟悉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并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律師辦理。
還要創新服務方式。比如向老年人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持卡的老年人隨時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律師的優先服務;對于年齡較大、身體有病的老年人,實行上門服務,全權代理老年人訴訟;在流動人口多、老年人聚集的社區、老年活動室等地方懸掛法律援助指示牌,公示法律援助的范圍、申請程序、辦公地址、咨詢電話,使廣大老年人能及時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幫助。由于老年人大都居住在農村、社區,可以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依托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從而做到法律援助網絡無縫覆蓋。
其實,在許多時候和許多問題上,我們缺少的并不是法規制度,而是對老年人持有深厚的思想感情,對老年人的愛。缺乏對老年人維權工作嚴肅認真的負責精神,這才是老年人維權的最大障礙所在。這表明,思想建設與法制建設是相輔相成的,法制建設固然重要,思想建設也同樣不可缺少。一個人只要具備了鞠躬盡瘁完全徹底的敬業精神和負責態度,法制的缺失可以有效彌補,但是缺少了責任心,即使有了健全的法制,也不一定能夠得到認真落實。法制如果不能必行,就等于沒法制。所以,我們在大力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建立的同時,決不能忽略了全社會尊老敬老竭誠服務的大力風氣培植,齊心撐起法律援助的“保護傘”,把維護老年人權益的觀念,深深印在人們的腦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