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人大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統籌考慮就業形勢、性別平等、社會保障等因素,兼顧干部與工人、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各種情況,充分論證、審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問題。(2月28日《新京報》)
男性60周歲退休,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退休,這是人們耳熟能詳的法定退休年齡。然而,恐怕很少有人知道,這一規定的依據竟然還是1978年國務院下發的兩個文件——《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時光荏苒,兩個《暫行辦法》一“暫行”就是30多年。誠然,當初規定退休年齡性別差異的初衷是照顧女性,讓女性早些退離工作一線回家休息,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變遷,這一做法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實際情況,負面效應逐漸凸顯。
與30多年前相比,如今國人的平均壽命已經顯著延長,其中,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長3年以上,退休年齡卻比男性早5到10年,難免造成一些女性心理不平衡,產生被歧視感。同時,隨著女性的教育年限增加,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延后,過早的退休造成工作年限大大縮水。以女性55周歲退休為例,23歲大學本科畢業,可工作時間約為32年;28歲博士畢業,可工作時間約為28年。事實上,許多高學歷女性專業人才到了50多歲,知識和閱歷積累達到頂峰,正是出科研成果的時候,退休年齡的制約,既剝奪了女性平等的勞動權利,又不利于女性人力資源的充分發揮,難以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近年來,關于延長女性退休年齡的呼聲日漸高漲。每年兩會,都會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相關議案提案。如今,在三八國際婦女節到來之際,傳出官方將充分論證、審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問題的消息,無疑是送給廣大女性同胞最好的節日禮物。
不過,研究女性退休年齡,眼光不能局限于消除男女年齡不平等的問題,更應放眼長遠,以此為契機推動彈性退休制度的全面實行。與我國退休“一刀切”所不同,西方國家普遍實行“彈性退休制度”,即政府規定一個退休年齡段區間(比如58歲到65歲),員工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這個年齡段選擇合適的時間點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這一人性化規定,充分體現了對個體勞動權的尊重,有利于實現人力資源效益的最大化。然而,盡管許多有識之士為之奔走呼吁,彈性退休在我國卻遲遲“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上海去年10月起試行柔性人才退休,但僅限于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人員等,并不具有普遍意義。
2010年10月,聯合國消除婦女歧視委員會發布了《關于老年婦女和保護其人權的第27號一般性建議》,其中特別指出:“婦女的退休年齡應是可選擇的,如果她們選擇了和男人一起繼續工作并愿意積累養老金,就應該保護老年婦女繼續工作的權利。”事實上,由于行業工種的差異和個體訴求不同,每位女性對于退休年齡也有著不同的意愿。因此,這次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完全可以而且應當引入彈性機制。一方面實行行業的彈性,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勞動強度,規定相應的退休年齡;另一方面尊重個體的自由,把提前或延后退休的選擇權交給婦女,讓其根據自己的體能、精力、健康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后自行決定。
風物長宜放眼量。在我國老齡化步伐不斷加快的今天,研究女性退休年齡倘若成為推行彈性退休的發端,進而推動這一制度的全面實施,則其意義遠遠超出追求男女平等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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