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開支應形成人大事前批、事后審制度
www.fjnet.cn?2011-02-25 16:57? 趙光瑞?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廣州亞運會結束了許多天,人大代表居然還不知開支情況,還要等到“適當的時候會公開亞運賬目”,真的太不把人大當回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開支幾千億的項目,肯定算得上“重大事項”,為什么沒有及時報人大審批?
香港打算申報舉辦亞運會,就反復經過議會協商討論,在全社會征求意見。只不過是打算申報,就要經過如此細致深入地討論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如果真的舉辦亞運會,其開支的審議可能更加嚴格。這樣審慎對待重大活動的態度,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學習呢?
周立波有一個“發現”,認為貪官之所以會貪,并不是因為工資少,而是因為他的工資和自己可以支配的公款之間差距太大,如果一個人月收入五六千元,可是他卻掌握著五六億甚至更多的開支權力,難免他不動貪心。如果能夠像美國的那座城市那樣,市長花1千美元也要議會批,他想貪也貪不了啊。
我們承認,人大政協的作用正在得到日益加強,已經有了很大進步。可是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在重大問題的審議決策監督上,作用還遠沒有發揮出來。在重大問題上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作用,還沒有形成制度和習慣。這些在今后必須有所改觀。現代文明社會管理,越來越需要人民的廣泛參與,在重大經濟開支上增加透明、審查和監督,是必不可少的社會運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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