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應利用家庭倫理濫發信用卡
www.fjnet.cn?2011-01-28 10:19? 張一奇?來源:東方網
我來說兩句
有一類新聞在近些年經常出現:一個年輕人經不住信用卡消費的誘惑,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然持卡消費,到期賬單沒有能力支付。銀行催款并警告追究其刑事責任,年輕人的父母雖然不情愿,但為了不讓子女坐牢,還是把子女的賬單還掉。于是子女繼續瘋狂持卡消費,父母繼續無奈還款。
父母對成年子女在法律上沒有償還其債務的義務。但實際上,有哪個家長眼看著自己的孩子坐牢而不去替他還債呢?這是中國家庭的倫理,而某些銀行則是利用這一點,對這類沒有實際還款能力的人放松信用卡使用的審核。
2005年2月28日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五)》修改了關于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補充了關于惡意透支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將該犯罪活動主觀故意通過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這樣的外顯行為進行確定。這一刑法修正案在傳統意義上的民事借貸關系中注入了國家意志,使得銀行的借貸行為受到國家公權力的保護。
信用卡消費首先應當認定是一種民事主體間的借貸關系。它不同于自然人間的民間借貸和銀行針對企業的貸款(姑且將這兩者稱為一般借貸)的主要原因在于信息獲取方式和獲取能力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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