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開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但由于七十年代的計劃生育主要是“二胎化”,并且由于當時中國的人均收入較低,因此整個七十年代的超生罰款金額相對來說并不大。中國從1980年起全面推行“一胎化”之后,超生罰款的金額就越來越大了。超生罰款也叫“計劃外生育費”。2000年3月,中央8號文件明確規定實行社會撫養費征收制度。同年,財政部、國家計生委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將“計劃外生育費”改為“社會撫養費”。對于超生家庭來說,“社會撫養費”的實質就是“超生罰款”,因此本文把“計劃外生育費”和“社會撫養費”統稱為“超生罰款”。
人口學家進行過計算,如果從1980年起,全國所有夫婦都按政策生育,沒有人超生,那么到2000年我國總人口為11億左右。然而,按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報我國人口達到了12.6億,也就是說,有1.6億是超生人口。再加上2000年以后的超生人口,就不止1.6億了。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可能存在“水分”,因此我們可以粗略估計:從1980年到現在,中國總共有1.5億至2億超生人口。那么,這些超生人口總共被征收了多少超生罰款?由于至今為止我還沒找到這方面的官方數據,所以只好作一個大致的估計。
一般來說,越是后來的超生罰款標準越高。例如,在八十年代初,超生一個的罰款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很少有超過一萬元的。現在超生一個罰款幾萬元、十幾萬元并不鮮見,甚至罰款幾十萬元、上百萬元都有。另外,經濟越落后的地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越低,經濟越發達的地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越高。下面是有關社會撫養費的幾篇報道:
其一,2010年6月19日《廈門晚報》刊登了一篇《關于送達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的公告》(征收單位:海滄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列出了9位被征收人的姓名和金額,其中有三位婦女“提前生育一個子女”,分別被征收2萬多元至4萬多元的社會撫養費;其余幾對夫婦“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被征收7萬多元至14萬多元的社會撫養費。
其二,2010年12月15日《安徽商報》報道:以去年為例(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4504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14086元),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現行《條例》規定計算:農村和城鎮征收社會撫養費最低額分別為4504×4 (此為家庭人口數)×3=5.4萬元、14086×4×3=16.9萬元。
其三,2011年1月21日大足新聞網報道: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縣共收到社會撫養費7500萬元。目前,我縣元月份有113戶違法生育對象經調查核實,確定為強制執行對象,現已移送法院立案87戶,經審核后,行政庭裁定準予執行31戶,已執行7戶。
考慮到以前的超生罰款標準比現在低,并且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能力繳納罰款,還有一些超生家庭沒有足額繳納罰款,因此我作一個比較保守的粗略估計:從1980年到現在,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征收的超生罰款為一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那么,這筆天文數字的超生罰款究竟花到哪里去了?2009年第8期《半月談》雜志刊登了一篇題為《一名鄉干部自曝地方計生“吃人怪圈”》的文章說:我是一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鄉干部。在我們當地,一些計生部門和基層政府沒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對意圖超生者睜只眼閉只眼,一旦超生成為事實后“繳錢了事”。違法生育越多,他們的“罰款”(社會撫養費)收入越多;征收越多,他們可支配資金也就越多,于是形成了一個“吃人怪圈”:哪里違法生育的人口越多,哪里計生部門的獎金福利就越高,他們吃飯、用車就越瀟灑。如果沒有人違法生育,不但鄉鎮計生辦和鄉鎮財政減少了收入,一些吃慣了小惠的干部也就吃不到好處了。有群眾說,你只要看鄉鎮干部中打牌最大的,請客最大方的,用錢最瀟灑的,那就是計生干部。可見,社會撫養費,其實是撫養了計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