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能夠宣示請假三倍扣錢,就是沒有擔心用工真正成荒,而是知道勞動力供應充足,春節的問題很快就會過去,找工的人總是很多的。同時,資方也很清楚,違背《勞動法》不會產生嚴重后果。工人面對這樣的通知,心情不會好,但不得不接受,因為工作機會總體還是難得,而且工人的集體行動能力也有限。
這樣,不管怎樣,資方有利。工人按時離廠回廠,資方訂單壓力消除,這是上策。工人不按時離廠回廠,這是資方也不樂見的,但畢竟也降低了一些成本。這樣來看,資方的扣款通知,確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還是讓工人按時到廠。但我們難道能說,因為這只是手段,而且目的合適,就要給予理解?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工人與企業的勞動合同關系的脆弱。在中國,民工與企業的關系極不平等,勞動用工基本上是臨時的,很多人甚至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各種國家規定的用工保障也缺乏。這總體上加劇了工人的不利地位,但在春節這樣的特殊時期,也短暫地使企業失去了有效管理工人的可能。
春節前后,有太多的企業陷入用工短缺,而民工歸鄉心切,回鄉后又希望多待一些日子,他們與企業之間本身關系極為松散,且不談對企業的忠誠和依賴,就是 “按時到廠”這樣的基本管理,也未必在意。但資方的這種短時煩惱,并不足以使之與工人形成良好的勞務合同關系,因為更多的時候,讓工人處于弱勞動合同保護狀態,資方的收益實在是更大的。
春節確實是一個特殊的時節。這是中國的傳統,中國人的心理節律、生活節奏、文化感覺,在春節集中體現。這個獨特的文化,使人們毅然返鄉,與親人團聚,從而造成了按“全球化”組織生產的資方的短時苦惱,短暫地使人覺得民工變“俏”了。但事實上,民工的弱勢地位是強固的,所以資方哪怕希望工人按時到廠,也不必利誘而只須威壓。在“全球化資本”面前,甚至一些地方的政府都不無弱勢,態度遷就,這就是為什么《勞動法》是一個可以執行不力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