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的醫院和醫生是一對一關系,醫生是屬于某家醫院的“單位人”,實行多點執業以后,醫生要走出去,跟著患者走,成為社會資源。本月北京出臺政策將允許醫生多點執業,引起了媒體熱議。事實上,2009年新醫改就提出鼓勵醫生多點執業,廣東作為醫生多點執業的試點快一年,可是僅有一百多名醫生登記,而且均為同一系統內多點執業,真正走出本醫院系統的一個都沒有。
有專家認為,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多點執業合法化給醫生們帶來的最大短期效應就是收入的提高。醫生們將堂堂正正地靠自己的醫術獲取較高的收入。在我看來,醫生多點執業的目的是要緩解醫療資源供需矛盾,也是要讓有限的優質醫療資源盡量合理化分配,解決收入僅僅是一個方面,解決人才的充分利用和專業人才使用最大化、醫療發展均等化、人才流動合理化才是關注的重要方面。如果從目前衛生部的“大醫院扶持小醫院”的政策來看,也有利于促進優質資源下沉到基層,引導更多的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當然這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資金的支持。
廣東省試行“多點執業”后,出現“媒體熱、醫生冷”的局面,總的局面依然沒有打開,這種情況估計與云南等地差不多。多點執業不僅僅是一個號召而已,需要多方面的支撐。比如政府如何投入的問題,現在的醫院基本沒有政府的投入,或者微乎其微,如果將來政府要投入,將涉及人才流動的人力資源管理、國家編制、政策補貼、不同的政府投入等多方面。目前公立醫院的管理層對醫生的多點執業是有非常大的限制,這種限制不僅僅是對現職的,對退休的都是在福利待遇和其他方面給予限制。還有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需要解決:如果性質不同的醫院,投資者辦醫院的意志得不到統一的時候,如何去界定他們的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在很多國家,法律規定,政府(醫院)的人員不得兼職。可見,在執行多點執業時必須有一個法律的政策環境。
公立醫院管理者對多點執業確實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不要說在性質不相同的醫院之間的流動,在性質相同的醫院甚至是系統內的醫院之間的流動都成為一種巨大的挑戰。最大的挑戰就是: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同在一個市場的環境下,人才的流動意味著資源的流動和流失,這個資源就是人才與技術。哪一家醫院愿意人才的流失和病人的流失呢?這也是回答為什么醫院越做越大的原因之一!所以,醫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變革應該迎合大環境的改變。
我個人認為,目前各地的多點執業并沒有徹底解放思想,我提出:凡是經過規范化培訓在當地注冊的執業醫師,在用人單位的同意和合同下均可多點執業。目的是通過法律的約束、合同的約束來代替行政的約束。同時,辦理多點執業不需原來用人單位的同意,因為這個是否可以多點執業的批準權是行政管理部門,而同意不同意是醫院的用人合同規限。而事實上,現在的“地下”流動比合法流動還多,地方的多點執業并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另外,我認為職稱的限制是不合理的,有用人才并不一定是有職稱人才,在職稱上造成一種人為的“歧視”。要達到真正的多點執業,就要參照國際做法,讓醫生成為真正的自由職業者,通過合同和法律約束即可。目前的人事制度、勞動制度、保障制度等讓醫生很難“自由”起來,恐怕醫生也不愿意為了“自由”失去制度內的種種保障。
根據國外經驗來看,一張雇傭合同加上《醫師法》就管住了所有的醫療行為。下一步可以修改《醫師法》和《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所有執業醫師在省一級衛生行政機構注冊后,均可多點執業。無論是政府醫院還是民營醫院,是否同意本院醫生多點執業、允許多少時間用于多點執業,醫院的管理者、投資者都有自己的考慮,不需要衛生行政部門過度插手,后者只要提供政策保障和監督,保證信息、醫療安全即可。
我認為,要推行醫生多點執業,醫院就要全力抓好護理工作的規范化,努力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專業、溫馨的行醫環境和就醫環境,吸引知名專家和患者到醫院來行醫、就診。我形容醫院的病區就像一個“標準的生產車間”,由醫生來生產“產品”,護士來護理和包裝產品。這種情況下,在公立醫院多點執業的醫生應是合同制。
醫生多點執業涉及的部門很多,尤其是體制上的障礙,如果不從根本的行醫體制上嘗試改變的話,現行的多點執業探索很難實現預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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