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新規緣何遭遇民意阻擊
www.fjnet.cn?2010-12-08 09:56? 張勇?來源:重慶時報
我來說兩句
眾所周知,聽證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無論是在行政程序上還是立法過程中,都是保證法律規章和行政措施順利實施的必要程序。鐵道部作為公共職能部門,火車票新規的出臺面向的是公共領域,涉及范圍事關公共利益甚至國計民生,于情于理都應該征求民眾的意見,實施聽證的程序。因而,從鐵道部新規遭遇民意阻擊來看,規章制度和公共政策缺乏聽證的環節,也就缺少了應有的程序正義,同時更是缺少了起碼的民意基礎,政策也就難以贏得民心。
由程序正義的缺乏,我們可以洞見其對民意的忽視;而從其之后變著花樣的解釋中,我們還能看到權力傲慢的身影。“開車前兩小時改簽”與原來的規定“并沒有實質上的變化”,雖然對于此項規定鐵道部確實手握最終解釋權,但改簽新規引發民眾如此大的反應,是否“實質上的改變”應該由公眾說了算,而不是鐵道部來自說自話,更不能因為占據話語優勢,逼迫民眾接受這樣的解釋。他們應該懂得:作為一項公共政策,雖然鐵道部擁有解釋權,但是最終的評判權卻應該在公眾的手中。可是,在充斥著權力傲慢的話語環境下,無論是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還是答疑解惑的解釋,公眾似乎只有被動接受的權利,而沒有評判的權利。
因而,要終結火車票新政引發的尷尬,依靠強勢話語的解釋顯然難以信服公眾。只有讓火車票新規回到程序正義的軌道上來,通過完善聽證制度確保民意訴求的通暢,奠定好民意的基礎。因為,只有民意認同的法規才能稱之為善法,只有靠民意奠基的政策才能稱之為善政。鐵道部的新規忽視了民生,并且迷失了其公共服務的職能屬性,只是“閉門造法”并迷信行政力量的威力自上而下實施,這恐怕是火車票新政遭遇民意阻擊的弊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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