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情人透露”,顯然不像“7套房產”、“受賄5000萬”、“爽快招供”等情節已經初步查證,只是未經證實的說法,多家媒體使用這一透露,卻語氣肯定。“以談對象為由”,知情人是誰,何以知道“談對象”只是名義,“養小白臉”才是實際?
報道可知,“張美芳婚姻離異已有十年,至今單身”,戀愛應屬其私人生活,她選擇怎樣的戀愛對象,以及與戀愛對象以何種方式相處,除非事涉腐敗的部分(如果有的話)應當查清,并公之于眾,余下部分都屬正當。還沒有材料讓人知道張美芳交往的對象是否“小白臉”,是不問由她養著,但只要不涉及腐敗情節,張美芳與異性的交往不能因年齡或者別的差異而喪失法律或者道德的正當性。
很多人會說,張美芳有借權獵色的嫌疑。我當然不能否定,但也無法肯定。誰能斷定張美芳交往異性,就是以進行玩弄或者進行權色交易為目的?哪怕最終查證情況確實如此,并不改變現在視之為事實的武斷性。可是,就連人民網,都在“女廳長怎樣走上貪腐之路”的專題中,放入《張美芳的副廳長是‘睡’出來的?》一文,鋪陳“張副廳長一定經常談對象,看好了就上床,玩膩了就再去‘談對象’,走馬燈似的換”之想象。
張美芳是貪官,腐敗落馬,固然可供嘻笑怒罵,但請勿跨越界線,對她的私生活想象馳騁,何況馳騁的想象,以及對這種想象的誘導、啟發,未必就可謂正當。想象“走馬燈似的換”,“艷幟高揚”,“應者云集”,“那么多豪宅一定沒少藏‘嬌’”,“直追武則天”,“精力旺盛”,“怎么著也不能到大街上相中一個就往床上拉吧”,“張美芳嫖不嫖‘娼’”等等,與其說想象者展現了大義,不如說想象者自爆其丑。
張美芳作為離異十年的單身女人,既有戀愛的權利,也有正當的性權利,不能因其腐敗而蔑視。她是否把戀愛當成幌子養小白臉,本身存疑,所謂“養起小白臉滿足生理需要可就有問題了”,更是荒謬不經,只要不觸犯法律,滿足生理需要有何問題?
本質而言,貪官是不良制度的得利者和犧牲者。討伐腐敗就討伐腐敗,并不需要糟賤貪官人格,用不著說不清羨嫉還是蔑視的想象,更無須霉味橫生的假道學。權力之惡,應予清算;人之常情,應予理解。打死老虎弄到意淫窺私地步,還祭起道學來裝義勇,是何講究?難道貪官一出,就演一把鼓破眾人捶的把戲,亂拳齊發,這是反腐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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