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五屆五次全會近日審議通過《中共深圳市委關于制定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確立了“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其中,“探索社會組織與公眾廣泛參與的公共治理模式,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提法,引人關注。
2008年,深圳曾首次將“公民社會”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當時還只是“積極推進傳統社會向公民社會轉型”。此次《十二五規劃建議》不僅將“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確定為城市發展藍圖,在舉措上也有更加明確細致的規定,眼界更加開放。觀念的普及與方式的探索,表明深圳可以被視為一個樣本,用以觀察“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以及與國家、社會整體進步的關系。
簡單而言,“公民社會”就是官方政治領域和市場經濟領域之外的民間公共領域,它介于“公”與“私”之間。盡管中國的公民社會還不成熟,其作用還遠未充分發揮,但公民社會的興起與發展,已經成為當代中國不容回避的重大社會課題。確認個人的價值和社會地位,重構國家與社會、國家與公民的關系,推進中國社會轉型以及社會充分自治,夯實社會穩定發展基礎,這些都是“公民社會”對于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意義所在。
如果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是要解決國家在經濟領域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那么與社會建設相關的“公民社會”其實就是要解決國家在社會領域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以形成國家權力與社會自治權有所區別但和諧共處的制度環境。時代變化,國家發展,人類的歷史經驗和中國改革的實踐都證明,趨于復雜多元的現代經濟社會生活需要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在政府、社會的多元治理結構中探尋新路,實現權力的再一次分配,正是公民社會建設的實質。
通過深圳“率先建立現代公民社會”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無論是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探索社會組織與公眾廣泛參與的公共治理模式,還是探索完善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四位一體”的協調機制,抑或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調整行政事權的劃分,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都表明深圳的“現代公民社會”建設仍是政府主導型。“大力發展”、“規范”、“支持”、“探索”,主語都是政府,深圳公民社會的建設過程將伴隨政府行為,政府職能轉變的程度,權力下放的程度,將是檢驗公民社會建設程度的重要標尺。
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以更大勇氣推進全面改革,從中國社會轉型的現實而言,社會改革被普遍視為一個著力點和突破口。深圳叫響“率先建立公民社會”的口號,被認為是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事業,更深入地看,其實就是在全面改革事業中表現出的新動向。與經濟領域一樣,將權力下放,讓志愿精神、人本精神、法治精神、自治精神充分釋放活力,就是為中國的現代化事業找尋動力,就是追求可持續的發展。公民社會建設指向于此,我們的很多改革內容也指向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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