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0日晚,西安一在校大三學生藥某深夜駕車將一騎車女子撞傷后,發現傷者在血泊中記車號,藥某竟連刺8刀致其死亡,而后逃逸途中被附近民眾抓獲。據警方調查,藥某所駕駛的車輛系其私家車,其家庭背景殷實。
此事一經報道,立即引起軒然大波。若事實真如新聞所述,縱然你有多么豐富的想像力,也無法想像出一個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學生,連最起碼的道德都沒有,竟然視他人生命如草芥,不但不救治傷者,反而將其無情殺害。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實在令人發指!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今天,藥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自不待言。
人們對于這起惡性案件情緒激動,要求對行兇者繩之以法、對受害者家屬進行賠償,還法律以尊嚴,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們發現有一種非理性的傾向,就是標簽式批判——— 因為藥某“家庭背景殷實”,不少人就想當然地把藥某貼上“富二代”的標簽,連帶對這個人為劃分的群體進行批判。用一個個例來代表整個群體,就容易犯以偏概全的錯誤,陷入情緒化的泥淖。
不可否認,現在“富二代”、“官二代”已成為社會焦點,其擺闊斗富、一擲千金的新聞屢見不鮮,更有報道稱:“近半富二代屬紈绔子弟”。這樣的二元劃分,往往一篙打翻一船人。這種標簽式批判,只能增加官與民、貧與富群體的對立感,加劇對立情結,造成社會階層的割裂,從而導致非理性的價值評判。
不管是“李剛事件”,還是藥某“先撞人后殺人”事件,只關人性善惡,無關“×二代”。此類行為,與富不富、官不官沒有必然聯系。反之,聞名全國的 “馬加爵案”,也只能說與心理變態有關,而不能說窮人都是那樣的。一個人,不分貧與富、美與丑,都是善惡的矛盾體。對于此類事件,無關窮與富,只看罪與非罪。
每個事物都必然跟周圍無數事物同時發生著聯系,病態的瘋狂也不是孤立存在的。面對傷者的目光,是什么讓藥某連捅8刀?究竟什么原因讓他如此的喪失理智?我們的社會里,又有多少冷漠與反人性的因子在滋長?這難道不正是現實環境里有太多的“不論是非”釀就的惡果嗎?社會發展的結果,應該是人類文明的聚合,不管是學校、家庭還是社會,我們一直聽到的不是加強教育、提高素質之類語言嗎,怎么可以容忍如此血腥、如此殘酷、如此沒人性的邏輯存在?這才是我們應該反思與剖析的!
情緒宣泄是簡單的,教條式地批判也是容易的,如果每一次此類事件出現后,都是一些標簽式的批判,這不僅不能增加任何對社會的預警與防范作用,還會加劇社會矛盾,更無法杜絕更多的人重蹈覆轍,更多的人成為受害者。只有積極地進行理性剖析,從各個方面尋找病灶,才有助于預防、化解此類行為,對社會矛盾的處理起到闡釋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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