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最近出現了一個新鮮事物“房票”——許多樓盤須憑“票”才買得到,“房票”便宜的要五六萬元,最貴的要幾十萬元。臺州一工商系統干部涉嫌倒賣“房票”,一次轉手賺了20萬元,目前已被停職,有關部門正在調查。(11月7日《楚天金報》)
相關閱讀:“房票”是如何制造出來的
在市場經濟時代,買房居然需要憑“票”,這不是退回計劃經濟年代了嗎?對此,當地房產中介一語道破天機:“擁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門的人員或關系戶,開發商為了和他們保持好關系,就將好的房源留給他們,后者再通過賣房票這種方式,轉讓給下家購房者。這就是開發商給人送錢。”
在房價高企的當下,開發商把好房源以“房票”的形式留給官員,讓他們倒賣牟利,這不是典型的利益輸送嗎?臺州“房票門”事件無疑揭開了房地產市場腐敗、暴利的雙重病灶。“房票”真相有待調查,但透過不正常的房產市場交易也讓普通公眾看見了房地產市場的腐敗鏡像。俗話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倒賣“房票”牟利的管理者,在履行房地產市場監管之責時,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在商言商,向官員提供好房源“房票”“聯絡感情”的開發商不可能白白蒙受損失。“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只會“堤內損失堤外補”,把“房票”腐敗成本算到消費者頭上,讓消費者當冤大頭。如此,豈不是給高房價火上澆油,讓民生利益雪上加霜?
中紀委曾出臺規定,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如果官員倒賣“房票”牟利屬實的話,就與受賄罪的法律構成要件相符,需要進入司法程序。其實,開發商向官員行賄,官員低價購房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近年來,某些官員與開發商沆瀣一氣,涉足房地產腐敗也是不爭的事實。除了“房票”腐敗、上海官員低價購房獲利數億元以外,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等官員都是典型。這不僅敗壞風氣,違法犯罪,而且成為高房價的幕后黑手。
從“超低價”購房到倒賣“房票”,房地產市場出現如此吊詭的現象,讓人心神不寧。因此,查處開發商背后的官員保護傘,修補制度漏洞,關嚴“房票門”,十分必要。如果不盡快規范權力與房地產市場運作,給染病的權力消毒殺菌,切斷官員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輸送鏈條,權力脫韁與利益沖動的合謀必將會對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更大的破壞。
- 2010-11-08“房票”是如何制造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