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關于房產稅的消息漫天飛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房產稅推出已經是“按月計算”,目前離推出最終時間不會超出一年。無獨有偶,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也透露,房產稅很可能在明年3月之前推出。
鑒于前不久“9·29”新政中明確提到的“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并逐步擴大到全國”,以及此后部分計劃中的試點城市作出的響應,房產稅——這一公眾心目中調控房價的“核武器”,似乎真的就要點火發射了。
長期而言,不管是叫作房產稅,還是物業稅,都屬于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的一種舉措。不過,短期來看,國家的意圖更傾向于通過房產稅,打壓投資投機需求,進而穩定房價。或許,正如有關消息所言,三部委正在會簽房產稅暫行條例的修訂文件,部分城市先行試點箭已上弦。
然而,在房產稅正式推出之前,難道不需要審視一下樓市變化嗎?眾所周知,“9·29”新政已將房地產調控史無前例地升級到了“管制”的高度,房貸政策“一刀切”,尤其是限購政策大范圍落實,十幾個城市齊刷刷地限制居民購房套數。筆者認為,在此嚴政之下,房地產市場必將降溫,限購城市的房價也不得不下跌一些,至少是漲不動了。
如果房地產市場重現2008年下半年的深度低迷,房價理性下跌,難道房產稅還必須急吼吼地出臺嗎?2009年下半年至今年“9·29”新政出臺前,我曾一直呼吁可以進行房產稅試點,以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但目前我已改變觀點,覺得既然房價必跌,且加息周期已經開始,房價上漲動力基本消失,短期內不宜急于出臺房產稅,致使樓市雪上加霜。
即便要開征,還有兩個細節值得探討。第一個細節有關稅基。賈康表示,雖然最后方案尚未確定,但現有信息表明,房地產稅不會向“第一套房”征收,投資房將成為房產稅調控目標。實際上,在認定對哪些房屋征稅的標準上,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按人均面積,比如上海的一種方案是人均70平方米以下免征;二是按家庭擁有住宅套數,比如對于三套及以上的住宅征稅;三是同時兼顧面積和套數。假如今后的標準是“第一套房”不征收,那么,若第一套房是別墅或大戶型豪宅公寓,則免稅對那些平民百姓不公,何談調節財富分配之功用?
第二個細節有關稅率。據媒體報道,重慶的試點方案是實行累進制的稅率,對個人住宅的套數或者面積劃定不同的檔次,每超過一個面積或者套數的檔次,其征收的稅率就會有相應提高。從理想化的稅種設計上分析,房產稅稅率應實行累進制,正如個人所得稅一樣,借此可以更好地調節財富分配,重點是“劫富”。可問題是,累進制執行起來難度較大。比如,對開發商和二手賣家征收的土地增值稅,原本是四級累進制的,但實際上十幾年來基本上沒有執行過,一般都是按某一固定稅率,比如1%-3%進行征稅。
總之,房產稅的開征在短期內不宜操之過急,觀察一下樓市降溫的程度再做定斷亦不遲。至于稅基和稅率的標準認定,一方面要提高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在試點初期,征稅面不宜過大,稅率不宜過高,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完善過程。
(作者為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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