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9:40,在河北大學新校區,兩名正在玩輪滑的女生在宿舍區超市門口被一輛汽車撞到。肇事者李啟銘屬酒后駕車,撞人后,他不但沒停車,在其被攔截后還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這引起了網友的極大憤慨與關注。
從16日晚至今,發生在河北大學新校區的李啟銘涉嫌交通肇事案已經迅速完成了從個案向公共事件的轉變。這也是繼杭州胡斌交通肇事案以來,最為引人注目的交通肇事案。兩宗個案都有著相似的刺激輿情的關鍵因素:在不少人看來,胡斌作為“富二代”,李啟銘作為“官二代”,分別對應著貧富對立和官民對立;胡斌案有“70碼”,李啟銘案有“我爸是李剛”,分別對應著現實的司法失衡與可能的司法不公。網絡熱詞的廣泛傳播,以及各色網絡形式的言論井噴式涌出,使個案超越了司法領域,成為公共話題。
然而不論輿情如何喧囂,作為事件核心的李啟銘涉嫌交通肇事案仍然要按司法程序向前推動。據報道,保定市公安局已經證實,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啟銘已于17日晚被刑事拘留。警方新聞發言人還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
從文字上看,這樣的表態自是滴水不漏,但從“我爸是李剛”,以及由此引發的公眾對權力的焦慮來看,光有對“平等權”的宣示,確實不夠。記者已經查實,肇事者李啟銘的爸爸正是李剛,現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而李啟銘肇事案發生地又恰恰是李剛所在單位的管轄區域。由副局長的下屬來調查副局長的公子,那當然是瓜田李下。有如此公開的背景,即使辦案警員下定決心要秉公執法,公眾也難以相信這些警員能夠有效地抵御可能來自上級的種種干擾。
一個可行的臨時性舉措,便是啟動對李啟銘案的異地調查,并讓當地檢察機關提早介入,全程監督偵查行為是否合法。在確定了調查主體與主要調查對象之后,接下來就是專門的調查工作。
不過,在異地用警成為現實之前,圍繞李啟銘案的調查又有了新的問題。多家媒體報道,連日來,事件發生地及受害人所在的河北大學不僅未對這起惡劣的“衙內肇事案”表示憤慨,或督促公安機關查辦,他們反倒是陷入了離奇的沉默。還有媒體披露,大量現場目擊學生被校方找去談話,并被禁止接受媒體采訪。我們寧愿這只是某一家,或某幾家媒體在事發地的采訪受阻——現場目擊者有權自由決定接受或不接受媒體采訪,也有權選擇受訪媒體。
如同交通肇事直接傷害被害人的人身權,“封口令”則直接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如果證人都被“封口”,交通肇事案很可能會因為證據方面的原因,而無法定案。在這層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封口令”雖然封的是“口”,但侵害的卻是司法公正。
10月21日,河北大學學生王龍亮相央視新聞頻道講述現場目擊情況。王龍的出現,宣告了“封口令”的破產。現場目擊者是本案最重要的證人,對于查明案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不管有沒有“封口令”,目擊者需要最優先選擇的,應永遠定格在主動配合司法機關查明真相上。
我們當然也應考慮現場目擊者的擔心。從心理學上分析,“我爸是李剛”的廣為傳播,加劇了學生的提防心理和自我保護意識。這一雷人之語的背后,是權力的趾高氣揚,也是權利的退避三舍。基于害怕報復而不愿挺身而出,問題根源仍在證人(舉報人)保護制度。在此,我們吁請有關方面能為現場目擊者排除干擾,讓他們挺身而出;同時,對于至今仍遙遙無期的證人(舉報人)保護制度,我們同樣不能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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