擱置了大半年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有了新進展。昨日上午,記者從參與起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的專家處獲悉,新拆遷條例已形成草案初稿。(9月19日《西安晚報》)
千呼萬喚難出臺的《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終于有了眉目,這是一件深得人心的大喜事。據報道,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個拆遷的思路將發生“根本性變化”。其中,體現草案進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遷人”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這二字之差的變化,使人們欣喜地看到“拆遷”與“征收”不僅僅是字面的改動,而是權益和利益的變化。 “拆遷”帶有強制性,而“征收”則體現平等性的原則。征收與被征收,是一種平等的利益關系,它體現了人性化,且為“被征收”的利益關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專家建議,新的《拆遷補償條例》應對政府公共性利益拆遷進行規范,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并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才能拆遷。這無異是給政府部門套上“緊箍咒”,政府的權力之手從此不能亂伸。同時,商業開發拆遷必須經過屋主同意,如屋主不同意,就可拒絕讓出房屋。也就是說,被征收戶只要覺得沒有達到應有的經濟補償,有權拒絕拆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再者,將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徹底分開,商業性開發拆遷與政府沒了利益關系。這一制度性的根本改變,不僅能減少政府的插手干預和行政強迫命令的手段強制拆遷。同時也減少了暴力事件的發生。
如果專家的建議能夠寫進《拆遷補償條例》,那么將是被拆遷戶的福音,也是社會的福音。它不僅在保護被拆遷戶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且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穩壓器”。
但是,有一點需要明確注意的是,“政府與商業利益分開”利益關系的界定很難把握。分開后,政府作為“中間裁判角色”,會不會“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再說,商業性開發拆遷與政府的稅收和政績是很難分開的。這無形的“利益鏈”是“打斷骨頭連著筋”,是很難分開的。如果把專家的建議和拆遷戶以及公眾的意見揉和在一起,再進一步完善,待取得公眾認可的情況下,再頒布實施,那么它將是人們期待的一部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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