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講,公權力部門的辦法肯定比老百姓多。所以,一旦發生自焚事件,除了說明相關政府部門和官員無能,實在沒有別的什么可說了。
9月10日,江西撫州宜黃縣發生一起因拆遷引發的自焚事件,3人被燒成重傷,仍未脫離生命危險。
拆遷自焚事件的起因和演繹方式總是如此相似:政府出于“公益目的”看中了某塊地皮,然后碰上了“漫天要價”的釘子戶,雙方多次協商、交涉不成,于是慘劇發生。這樣說的話,自焚似乎只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極端行為,自焚者未必就具有充分的正當性或道德優勢。但問題是,拆遷非要鬧出人命嗎?這種逼人自殘的拆遷活動,完全背離了政府施政理念及大政方針,必須得到徹底糾正。
具體到江西撫州這起事件,當地要建設客運車站,這戶人家成了“最后一個拆遷對象”,但條件沒談攏,始終不肯拆遷。這種情況下,政府方面該考慮的不是霸王硬上弓,領導、警察和推土機齊上陣,而應該重新審視方案,尋找合理解決的有效途徑。總的來講,公權力部門的辦法肯定比老百姓多。所以,一旦發生自焚事件,除了說明相關政府部門和官員無能,實在沒有別的什么可說了。
名義上,公共利益是為了讓多數人得到好處,但這并不是說,個體利益就該因此受到漠視或打壓。一個不屑于維護個體權益的公權部門,很難讓人相信其種種做法是為了更多人的利益。例如,這次事件發生時,在現場的有縣領導、警察和城管人員,然而目睹自焚事件發生,沒有“一個穿制服的人參與救人”。這些公職人員寧可看著轄下百姓尋死覓活而袖手旁觀,那就很難指望他們發自內心地去維護公共利益。
更有甚者,事件發生后,該縣辦公室當天就寫好情況介紹,并于12日媒體報道后對外公開發布。按照情況說明,這戶人家乃“故伎重演,以澆灌汽油等極端方式對工作人員進行威嚇,不慎誤燒傷自己3人”,起火原因則被歸結為“風力的作用”。照著么說,這戶人家純粹是玩火自焚,搬起石頭砸自己腳。這不由讓人苦笑,讓人齒冷:自焚是鬧著玩的嗎,自焚是可以觀賞的嗎,父母官可以當看客?
拆遷自焚的悲劇不能再上演了。無論如何,這必須成為征地拆遷中不可逾越的基本底線。“你有推土機,我有汽油瓶。”如果任由這種局勢發展下去,政府權力的合法性靠什么保障,靠什么樣的人來保障?
今年5月,國務院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這個通知連帶其他相關法規,在一次又一次的自焚事件中,被漠視了。相關通知還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如今,江西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拆遷自焚事件,試問,是否會有官員因此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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