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在家門口遭到兩名歹徒的襲擊,所幸他身手敏捷,僅受輕微傷。但《財經》雜志的編輯方玄昌則沒有這等幸運,6月24日晚他在回家途中遭襲,兩名陌生男子手持鋼筋條將其打傷,頭部傷口深至顱骨,此案至今未破。
目前,北京市警方已經將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襲的案件進行并案調查,因為兩起案件手法相似,背景也都疑似當事人打假遭到報復。據方舟子稱,自從他打假以來,遭到威脅無數,這些威脅有的來自郵件、電話,有的來自現實,有一次回家方舟子發現有陌生人一直尾隨其到單元門口。這期間方舟子也曾數次報警,但警方的回復是這些威脅都沒有造成現實的侵害,他們管不了,他們甚至建議方舟子把威脅他的郵件和尾隨他的人的錄像放到博客上,“震懾”一下對方。
方舟子遇襲事件向我們提出一個問題,當一個普通公民遭受人身威脅的時候,警察該采用什么樣的方式去保護他?是不是只要這種威脅沒有變成現實,警察就只能袖手旁觀?
這令我想起作家拉什迪的故事。拉什迪是印裔英國人,1989年初他一篇小說在英國出版,導致伊朗方面對他下了死刑令,賞金100萬美元,以后這個數目又被翻了一倍,由此引發了一場國際風波。事件發生后,英國政府宣布對拉什迪進行特別保護,拉什迪從此消失在公眾的視野當中,過起了隱姓埋名的生活。最初,英國政府在溫布爾登一個秘密地點給拉什迪租了一套公寓居住,每天至少有四名警察不離左右。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權利,維護也需要高昂的成本,據說英國政府當年為保護拉什迪,每年支出的費用高達100萬英鎊,整個保護計劃花費了納稅人1100萬英鎊。但英國社會沒有人認為這筆錢花得不值。
其實,在許多國家,當普通公民受到現實而緊迫的威脅的時候,都可以申請警察保護,警察根據威脅的程度,決定是不是給這位公民配備專門的警員。一方面,警方如果對威脅坐視不管,等真釀成血案,一切救濟都晚了。另一方面,在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許多人的言論不但另外一些人可能不愛聽,甚至還會威脅其他人的現實利益,一如方舟子打掉唐駿的飯碗,端掉李一日進斗金的生意。如果我們社會不能給方舟子這樣的人提供人身保護,如果公民面臨的人身威脅常常變成血案,那誰還敢面對利益集團勇于講出真相?
方舟子事件告訴我們,要維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整個社會不但要為某些不受歡迎的言論提供保護,也需要對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進行特別保護,法律要有與之配套的制度安排,警方要有適當的警力作為保障。其實類似的案例在中國也曾有過。
方舟子說,面臨威脅的時候他也曾感到害怕,這次事件后,他和他的家人甚至一度相當恐懼,這是人之常情。雖然方舟子在打假的時候一向非常勇敢,但我們不能指望方的勇氣僅僅來自于信仰和道德,他的勇氣還應該來源于整個制度對他的呵護。從這個角度講,如果我們的社會不想失去方舟子,那就請下次方舟子再受到威脅的時候,警方能未雨綢繆,提前介入。要知道,這個時候受保護的不僅僅是方舟子,也是我們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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