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及中國消費者報社共22家城市消費維權單位日前研討認為,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的快遞服務行業潛規則屬違法性條款,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先驗貨、再簽字”。(9月1日新華社)
互聯網時代和“宅時代”的碰撞,同時伴隨著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導致了網絡購物等便捷購物方式的盛行。而網絡購物的盛行,直接導致的又是快遞服務的發展,如果說溝通買家和賣家交易的是互聯網絡,那么承載商品通達的則是這些快遞公司和快遞員們。
“先簽字后驗貨”這樣的霸王條款之所以會成為快遞行業的潛規則,除了從業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之外,更多的怕是快遞行業的規范制度制定和完善的腳步遠遠跟不上快遞行業發展的步伐。正是因為制度規范的滯后,才導致了整個快遞行業的混亂,并且肆無忌憚地損害著消費者的權益。
網購、電購等諸般購物形式,與通常的商場購物相比,中間多了一道物流程序。但是這一程序的增加,實際上增加的還是一種利益的博弈,畢竟多數的賣家不可能專門建立屬于自己的物流渠道,只能委托快遞公司來實現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物流溝通。作為物流的承載者,快遞公司也是商業行為的直接參與者和利益分配方。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假設,萬一客戶不簽收,商品返還給商家同樣需要成本。為了節約成本盡可能地獲利,“先簽收后驗貨”實際上就是通過委屈消費者,犧牲消費者的權益,從而推卸自身的責任。
“先簽字后驗貨”的行業潛規則或許只是快遞行業亂象的冰山一角。在貨物丟失賠償的問題上,同樣需要規范,很多快遞公司把托運的貴重物品弄丟后,按照目前的規定,只是按照運費的標準給予賠償,因為承擔的責任不完全,快遞公司私扣私吞客戶貴重貨物然后以丟失為名的事件也曾有發生。
盡快出臺對快遞市場的制度規范,這既是對消費者權益不再處于風雨飄搖之中的保障,更是為了整個市場體系的規范運行。把消費者權益納入到法律規章的保護中,無論是網購業還是快遞行業,最終才能取得蓬勃發展,從而更好地實現利益需
- 2009-09-07一名快遞工為什么感動了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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