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欄目7月19日播發《“優良工程”“橋裂裂”為何無人被問責——浙江衢州一抗百年一遇洪水大橋不到十年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調查》一稿后,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常山縣外宣辦和政府新聞辦8月18日專門向新華社通報了常山縣長風大橋下沉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情況,其中三名責任人受到處分。(見8月19日新華網、《錢江晚報》)
如此“通報”,是不是頂不住輿論的壓力,不得已而采取的“善后”且不去管它。僅就其被問責的對象和問責力度就值得商榷。
其實不用我多說,列位已經看得清楚,明明是工程質量造成了“橋裂裂”,受處分的卻是泄洪閘門管理人,且還是隔靴抓癢的“責成”。板子顯然打錯了地方。此其一。
其二,“通報批評”、“三年禁止”、“行政記過”等等,這算什么問責?通報通報就過了,批評一下也就了了。禁止“橋裂裂”的施工單位在當地交通領域承接業務,這對該單位也可謂毫發無損。至于行政記過,更是無足輕重的不傷皮毛。
其三,有人被問責了。然而通覽“有人”,被問責的竟無一人是地方政府官員或直接職能部門,無怪乎網友說,又處理了幾個替罪羊。難道衢州市及常山縣政府就沒有一個對此該當擔責——哪怕是不傷皮毛的責任?
一座耗資上千萬,還被浙江省交通廳評為“優良工程”、要抗百年一遇洪水的大橋,啟用10年就成了“橋裂裂”。這是多么的陰錯陽差!據了解,此橋如果完全修復,至少要到10月初,費用加起來又需搭進上千萬。一建一修,這座橋的整體耗資已經達2000萬。這意味著,“橋裂裂”已造成了上千萬的損失。然而,縱使這么大的損失,問責下來卻是如此的不痛不癢,隔靴抓癢。該被問責的不見蹤影,只拿出來幾個替罪羊應付輿論和公眾。
為何無人被問責?問得好。現實中一些人為的責任事件不斷,我們也常常歸咎與“無人被問責”。可是有人被問責了又怎樣?這回因為“橋裂裂”,有人被問責了,效果如何,恐怕是不言而喻的吧!
擒賊先擒王,打蛇打七寸。問責亦然。假若“問”不到“點子上”,就如同“狼來了”。那樣,恕我直言,還是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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