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區幾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遞交了一份有64人聯名的公民申請書,要求罷免下城區人大代表趙之毅。這次罷免行動源于一處私房產權糾紛,趙之毅被指強行占用一公民私產多年。(據8月19日《浙江在線》)
人大代表制度雖然早就賦予了選民監督、罷免人民代表的權利,選民依照法律程序行使罷免權,也很自然。但現實中,真正出現選民罷免人大代表的事件還不是很多,所以每一次出現這樣的事件都會引來熱論。這次杭州下城區選民罷免人大代表的事件也一樣,雖然還沒有最終結果,但僅就這次事件,很多網友都表示了支持,認為這是公民意識的覺醒。
但在詳細了解了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后,我們就會發現,現在為這件事鼓掌還有些為時過早。
首先,出現這次選民罷免人大代表事件是源于“私人恩怨”。這件事情的直接原因是作為下城區人大代表的趙之毅被指認強行占用此次罷免行動的發起人張建中私產多年。兩個人碰巧成了兩個群體的代表,而這兩個群體的關系又恰恰為公眾所關注,于是就有了各大媒體的關注。張建中對趙之毅的監督是“被動”的,是源于“私人恩怨”,而不是主動行使選民的監督權,也不是源于選民的自我權利意識。所以說這種罷免只能算得上選民監督人大代表的一種“初級形式”,因為即使沒有選民的監督,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只要他違法犯罪了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相應的他的人大代表的頭銜也會隨之被罷免。
其次,聯名罷免人大代表只是張建中維護私產的一個途徑而已,且不是最優先選擇的途徑。通過記者的報道我們得知,張建中的房產被霸占后他曾先后多次向杭州市房產管理局、杭州市下城區法院求助,但都被趙之毅一一給“化解”掉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張建中才想到了通過召集選民罷免人大代表這樣一種“全新”的途徑,通過新聞媒體聚光,借助社會輿論力量來維護自己權益的。所以與其說張建中有很強的自我權利意識不如說他比較“聰明”。
最后,這次選民罷免人大代表能否成功還是個未知數。就現有的案列而言,選民罷免人大代表的行動都是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發起,由民間發起的案例極為罕見。而且不少地方性法規對罷免程序的啟動設定了前提,罷免的主動權不在選民手中。或許,這次能夠成功罷免,但愿不要走事件引起媒體關注,相關部門跟進,上級部門表態罷免的老路。因為在這個過程中,選民只是起了造勢作用而已,并沒有罷免的主動權。
由此可見,雖然這次罷免事件有值得稱道的地方,但選民權利自覺意識的提升,選民對人大代表監督制度的完善還有較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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