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人當著執勤民警的面,手持砍刀鋼管,沖進度假區內的賓館逢人就打,見物就砸,致傷18人……這不是電影中的火拼場面,而是2010年6月16日凌晨,在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的氡泉度假區上演的真實“砸店”事件。(7月5日《法制日報》)
標題中的問號,緣自泰順縣公安局的一位負責人的“精典”回答。案發后公眾質疑:唯一身處案發現場的民警林某,面對幾十個“瘋狂”的打砸者,為何不“挺身而出”,與犯罪嫌疑人“搏斗”? 泰順縣公安局的一位負責人是這樣回答的:“打砸人員有20多人,民警只有一個,在此情況下,民警采用強硬手段制止打砸人員的行為是一種很不理智的做法。” “一個民警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抱住一個,還有十幾個制止不了,因此,此時冷靜觀察,收集證據是最好的處置方法。”
一個民警出手制止幾十個歹徒的“砸店”是“不理智”的,那么多少民警才稱得上理智?是一對一嗎?基層派出所的民警編制一般不會超過10人,是不是即使在白天,即使該所民警全體出動,也只有“冷靜觀察”的份?只因歹待眾多,賓館才報警。假如一兩個歹徒行兇,保安也能制服,何需警方來救?
假如泰順縣的這位民警“不理智”,挺身而出制止打砸犯罪行為,他有可能受傷,但至少他可以保護賓館的財產少受損失,可以讓員工少受傷害。我注意到這樣兩個細節:一是兩位民警將賓館保衛部門負責人代華東塞進警車,由民警沈某開車沖出了人群后,歹徒并未對留在現場的另一民警動手。可見歹徒并非沖著民警而來。民警制止是有可能的。二是歹徒害怕大堂有監控,沒有沖大堂,從外面將大堂的玻璃全部砸碎。可見其心虛的一面。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為什么沈姓民警將保衛處負責人送到一個安全距離后不立即回頭支援?縣城較遠,為何不調附近鄉鎮的派出所民警前往增援?因為歹徒“打砸過程共持續了幾十分鐘”啊。
一個警察對付幾個歹徒才是“理智的”?人民警察條例沒有說明。但明確了一條職責:依法履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若按泰順縣這位公安負責人的論調,有時一個警察對付一個歹徒也是“不理智”的——當歹待的身體強于警察時,當歹徒有槍或刀而警察赤手空拳時。具有諷剌意味的是,“砸店”事件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泰順縣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劉錄之卻說“此案還在進一步偵破過程中”。可見當時“冷靜觀察,收集證據”的工作也沒做好。你們如此“理智”而“冷靜”,往后百姓的報警還有用嗎?
真正理智的警察,寧可鳴槍示警,擊傷歹徒,也不能讓群眾被歹徒所傷;真正冷靜的警察,寧可自已冒險阻止而受傷,也不能茍圖自已的安全而當“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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