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回收不能讓環保局唱“獨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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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民:回收舊電池,環保部門不要規避責任
7月4日福州晚報有這樣一則新聞,標題是:送環保局被“婉拒”,廢電池何處“安家”讓人愁。(7月4日東南網)看了這則新聞,給人的印象至少是,環保局不應該“婉拒”廢電池,廢電池至今還是“無家可歸”。
隨著干電池大量進入民用生活,普通人家移動電話、電動自行車使用中,都會產生廢舊干電池的回收處理。問題在于我國的廢舊電池回收產業滯后,法律法規也不盡完善。人們以為,環保部門是管理部門,責任理所當然地歸到環保一家頭上。
其實,廢舊電池回收、處理、利用,是一個回收產業建立和運作的過程。廢舊電池回收,是一個逆向物流系統。完善的法律法規,應該明確規定生產企業、銷售企業、消費者的責任、義務、權利,以及違反法律法規所要受到的處罰。
比如,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它有義務對廢舊電池進行回收處理,銷售企業它有義務向消費者回收廢舊電池并運送到生產企業,消費者有義務將廢舊電池送到指定的收集點。明確了義務主體,并且要有相應的經濟約束,依法依規回收者國家給予一定的物質刺激和獎勵,相對于廢舊電池對環境污染再治理還是合算的。
福州社會關注和重視廢舊電池的回收是好事,但還應該致力于回收產業的建立和相關地方法規的完善,改變人們對環保部門職能的誤解,創出一條環保牽頭、全民參與回收的生動局面。(孫金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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