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事件”的事端雖然極其惡劣,但畢竟是一樁交通糾紛的小事件,結果釀出一場大風波(——安徽馬鞍山干部打學生遭數千人圍堵 被就地免職)。可見,事端本身不過是導火索,它點燃了社會群體中積淀已久的怨恨情緒。在這樣的事件面前,以往慣用的“極少數人”、“別有用心”、“不明真相”等語辭,一如讕言,將徹底逐出公共媒體視線。我們需要直面的是,這樣一種巨大的社會心理能量,可能被任何一件小得如同火柴棒的事件所引爆。維穩之艱巨、秩序之脆弱,社會危機就這樣逼近我們每個人面前。
維穩是一個體制話題,它要穩定的是一種社會秩序。吊詭的是,維穩的主體是權力,但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恰恰也是權力。是它,造成了權利和權力之間極為緊張的沖突,而且這樣的沖突,無疑已成為當今社會矛盾的焦點。
一個成人,一個旅游局長,對一個年少的中學生大打出手,個人的品質多少也說明這個群體的品質,惡劣到無以惡劣的地步。更加愚蠢的是,他好像天外來客,一點不諳民間痛恨官腐的輿情,幾乎是引火燒身:“你們知道我是誰嗎,我是領導。”天下只有這樣的白癡才能當局長,早已拍案不驚奇。但,正是這句話,讓滿場的憤怒頂開了鍋。如果不是警察,毫無疑問,他早已被私刑。沒有任何組織,亦無任何預謀,只是一個官員習慣成自然的言行,便導致如此大規模的社會群體沖突。據此而看,震蕩性的社會沖突實在太容易發生了。一則導致它發生的權力誘因,連它自己都防不勝防;二則形成這種沖突的權利一方,積累了太多的能量需要釋放。類似的事件,看不出以后會越來越少。如是,它們為什么不會一次又一次地沖擊著社會公共安全的臨界點?
早已不是“風起于青萍之末”,而是“侵淫溪谷,盛怒于土囊之口,緣太山之阿,舞于松柏之下,飄忽淜滂,激颶熛怒。”這樣一種社會情勢,維穩成了重中之重。但,維穩必須盯住不穩的源頭,不是等到已經出事再來維。待馬鞍山市委書記到場,大錯已經鑄成。與其當時免職旅游局長(當時也不得不免),更不如事后痛下狠手,好好收拾官場,為防堵下一次類似事情的發生。長期以來,吏治不堪。在法治框架內,大面積地整肅,讓權力者有所自危,此其時也,亦必其時也。沒有限制的權力,權力就不知什么叫怕,它就可以為惡不已。因此,維穩最大的任務,杜絕群體事件發生最有效的預案,便在于如何做到讓權力不為惡。權力不妨為自己的安危而思量!
群體事件頻仍的時代,除了在法治上的根本治理外;對權力另外考量的是,事件一旦發生,如何在技術上有效化解。從這一角度看“馬鞍山事件”,當地政府的處理,不算成功。盡管市委書記到達現場,盡管是為平民憤,表示將該局長就地免職,但此舉最終未獲民眾諒解,以致不得不使用催淚彈來平息事態。只是事態平了,民眾的心態能撫平嗎?
針對輿論認為該市委書記將局長免職不合程序的看法,我覺得在當時特殊而又緊急的狀態下,未必不可以權宜。當時這是一個必要的態度,程序可以后補。但,問題在于,那種情況下,免職于事無補;而分明有比它更合適的處置,卻被不可避免地忽略。本來,民眾不讓局長車走,要求很簡單,讓他出來賠禮道歉。可是,這邊你免職,那邊卻重兵保護他突圍,民眾當然認為是庇護。庇護當然必要,否則他活不過當晚。但,在庇護之下,首要做的,不是讓他走,而是讓他出來,首先向受害人的母親道歉,然后分別向四面民眾,深深鞠躬再道歉。另外,因其治下出現如此下屬,造成如此擾亂,市委書記本人亦因不辭其咎,向周圍民眾鞠躬道歉,并自領相應責任。以此為鋪墊,再行宣布將該局長就地免職。如果依次打出這三張牌,我看也就不需要后面的催淚彈了。因為它已經滿足甚至超過滿足了民眾最初的要求。只是,我們的權力一貫認為自己正確,從沒有道歉、認錯和賠罪的習慣。遇此事變,只知道按自己的思路來,卻無顧民眾已經提出的要求。所以,搞到最后,還是以敗筆收場。嗚呼!(原標題:“馬鞍山事件”為何處置失當)
- 2010-06-15“罪犯局長”不僅是法律的尷尬
- 2010-06-04“雙料局長”一當9年想不出事也難
- 2010-05-25國土局長愿意換崗到低危崗位嗎?
- 2010-05-24稱“我是局長”不如說“我是流氓”
- 2010-05-18副局長刀捅副書記只是“兩位領導打架”?
- 2010-05-18不敢對信訪局長輪訓抱太大奢望
- 2010-05-17局長和他的女兒,誰的本事大
- 2010-05-15“局長女兒99分”為何被公眾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