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間互查財產實際上是行使夫妻財產共同所有權,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意味著毫無意義地濫用。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現危機時,一方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會去調查另一方財產。在婚姻關系越來越脆弱的當下,單一依賴倫理道德自律已十分乏力,此時,法律的剛性才是保護弱者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手段。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已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夫妻互查財產(包括房產、汽車及工商登記情況)。上周,一項3075人參與的網絡民意調查顯示,47.1%的人支持夫妻互查財產,27.3%的人反對,另有25.6%的人表示“不好說”。(6月15日《羊城晚報》)
從該規定實施后的網絡民意來看,支持率甚至低于反對與中立之和,反映出公眾對于夫妻“互查財產”的矛盾心理。其集中表現為:允許夫妻互查財產,到底是對婚姻的保護還是破壞?會不會加速婚姻的破裂?是不是“公權力過度干預家庭私生活”?依筆者所見,諸多疑慮與人們的觀念存在誤區不無關系。在大多數人看來,包括感情、財產等夫妻間的事是個人的私事,社會無需、甚至無權干涉。“外力”介入,不利于夫妻關系的自然維系,還會帶來破壞作用。事實上,這種觀點不但缺乏法律支撐,而且不符合當今社會現實。
從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的財產“共同”性,就是夫妻雙方在財產知情、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上的完全平等。因而,合法夫妻間互查財產實際上是行使財產知情權,也是行使夫妻財產共同所有權的表現。由此觀之,立法保護夫妻任何一方的財產知情權,根本上就是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并不存在對婚姻的破壞。相反,還是對那些沒有依法履行婚約者的具體而有效的約束。
法律由來都從不是空穴來風。立法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對現實社會問題的回應,夫妻互查財產的規定也不例外。有專家認為,這背后反映出當代社會人們對婚姻家庭責任感的缺失,“包二奶”、婚外戀、高離婚率就是具體表現。這并非危言聳聽。有數據顯示,近5年內,我國離婚人數逐年上升,40.9%的離婚女性對財產分割不滿意,13.5%的女性認為男方隱瞞或轉移了財產。種種跡象表明,在婚姻關系越來越脆弱的當下,單一依賴倫理道德自律已十分乏力,而法律才是保護弱者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借助法律的剛性力量保護處于婚姻相對弱勢的一方,使其不至于在離婚時人財兩空,更是不可或缺。
有了以上兩個“基點”,就不難解答允許夫妻互查財產是否會加速婚姻破裂等疑惑。立誓“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婚姻,其堅實的基礎是誠實和彼此信任,包括所有財產的公開、共享。法律只是賦予個人權利,并不意味著毫無意義地濫用。現實生活中,只有在夫妻感情和信任出現危機時,一方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才會去調查另一方財產。因而,認為立法賦予夫妻雙方查詢對方財產的權利會成為離婚率上升的推手,或者導致公權力濫用,不是是杞人憂天,也是顛倒了因果關系。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問題也是社會問題。這些年來,不乏婚姻矛盾演化成惡性案件,乃至殃及他人的社會問題事件。從這一角度看,以法律保護夫妻財產的知情權和所有權,管的不是家庭事務的“私事”,而是依法維護社會和諧的“公事”。法律在社會生活中不留下任何空白地帶,無疑是社會走向法治與成熟的必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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