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深圳一個叫僑香村的“經適房”小區,配套設施極其豪華,少則有90平方米,多則有4室2廳;且它將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成本價分配給深圳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而周邊的房價已經漲到3萬元每平方米。根據《廣州日報》6月10日的跟蹤報道,該小區其實是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建設的大型福利房小區。
看來此小區并非一般意義上的經適房,并非如之前陜西眉縣那樣是專賣給公務員的“經適房”,因為它索性就是公務員“福利分房”,看來這就不是與民爭利了。且慢,早在12年前,國務院就已經叫停福利分房,怎么深圳公務員又福利分房了呢?
首先,從報道中看,深圳重啟福利分房,似乎理由充足,但又匪夷所思。比如說,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深圳,居然“沒有(公積金)賬號”,所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都沒有公積金,因此要福利分房。深圳改革滯后,反而讓各位公務員因禍得福,重新福利分房了?
其次,重啟福利分房就是與民爭利,是將公務員的特殊利益凌駕于全社會之上。早在1998年中央就決定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同年12月2日,廣東省明確提出,從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但由于種種原因”,這種制度一直未能推行,直到2002年,深圳市政府又走回老路,重新推出福利房建設。而此次,僑香村等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為“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購買全成本微利房條件”,就是說,相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只要此前未享受福利政策住房待遇,就可以申請。
簡單地說,深圳有些公務員錯過了福利分房的末班車,所以要再給他們一次機會。憑什么?在中國很多勤勞努力的青年人為房子問題所困時,為什么政府要優先解決公務員的住房問題,而不是優先解決引進人才、農民工,或者是普通的白領的住房問題?沒有一條法律規定,公務員可以比普通公民更優先地享受社會福利,難道就像《動物莊園》里所說:一切動物生而平等,但一些動物更平等?多給公務員分房,勢必擠占其他社會成員的資源,這就是與民爭利。
2008年11月廣東政協委員唐永漢(其身份為檢察官)倒是給過優先解決公務員房子的理由:無房將使“少數掌權的公務員鋌而走險,以權謀私”,所以應按工資的18%按月增發公務員房貼。憑什么公務員不拿公積金了,就能拿房貼,分不到福利房,就能分經適房?顯見的是,公務員的權利得到了優先保障,其中的理由恐怕只有一個:公務員本身就是政策的制訂者,巧妙地利用了“分粥人”的身份。深圳敢為天下“先”,率先開倒車,重啟了公務員福利分房,這對于社會公平,絕對不是什么好消息。上海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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