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長樂市國稅局獲悉,經過核查數據,國稅局發現27家“家電下鄉”商戶存在瞞報銷售額等偷漏稅現象,目前有14家已經補交稅款。(6月10日《海峽都市報》)
看到這個消息,我喜憂參半。喜的是,長樂市國稅局及時啟動,打擊了隱藏在“家電下鄉”下的蛀蟲;憂的是,為何一項惠民政策會白白變味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到底這樣的偷漏稅現象還有多少?
“家電下鄉”是體現黨和政府關心、改善農民生活品質和農村消費環境的民心工程,是財政和貿易政策的創新突破,是“保增長、調結構、擴內需”的必要手段,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擁護。如今淪為個別人牟利工具,長樂市出現的偷稅漏稅現象其背后仍具有普適意義,尤其值得我們反思。
一是,當前在很多地方,“家電下鄉”的銷售商中因納稅征收方式采用核定征收,手中均無手寫版普通發票,制約了經銷商經營下鄉家電。
二是,許多經銷商不按規定開出發票。開具銷售單或銷售憑證代替發票,還有部分經銷商因享受國家稅收優惠實行免稅或者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只能使用定額增值稅普通發票。有的時候,經銷商甚至開具假發票,這樣的做法不僅擾亂了市場管理,損害了農民利益,而且違背稅收政策,導致偷漏稅和稅收轉移,減少了一些地方政府本級財政收入。
具體到長樂市這條新聞來講,我不知道導致經銷商偷稅漏稅的具體原因有哪些,但是有一個核心的問題不容規避:逐利心理驅使。在國家惠民政策的實施下,個別地方政府和商家看到了“生財之道”,把“家電下鄉”變成“利潤下鄉”,使盡渾身解數榨取農民利益。如此一來,農民自然感覺不到“家電下鄉”有什么利益可得,而商家拋棄了其經營理念經營信譽,地方政府則損失了自身的公信力。
另一個原因,地方監督部門的缺位。工商局,國稅局的協調失衡失序,給了經銷商空子鉆。長樂市國稅局及時發現漏洞值得贊賞。但是,我們更愿看到預防措施的防護與啟動,而不是“東窗事發”后的亡羊補牢。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鏡鑒。
一項惠民政策從出臺到下放,再到實施,當然少不了種種利益集團的阻撓。但是,任何阻撓都不能以犧牲民生民心為代價。要想真正“利為民所謀”,需要政府、經銷商、群眾三者的聯合協調。政府要加大執法與監督力度,商家要盡可能摒棄庸俗利益觀,配合政府落實好政策,群眾則應當提高警惕,注意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發現利益受損,應該給予及時監督與舉報。唯有如此,“家電下鄉”才不會腐壞,民生民心才能得到最大維護。
- 2009-12-12“家電下鄉”的普惠陽光別被次品遮望眼
- 2009-02-02警惕“翻新家電”下鄉坑害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