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賣淫”讓人想起馬堯海
近日,服務生歐陽某及其同事沈某因為幫人送冰塊和可樂,被檢察機關按 “協助組織賣淫罪”起訴。他們原本是思明區一家桑拿會所的服務生。“小姐”賣淫前,他們幫忙把冰塊、可樂、果凍和跳跳糖送進房間,據說,這些物品被小姐作為“賣淫用品”。(海峽導報6月9日)
眼球經濟時代,“臍下二寸”經濟也不甘寂寞。前有馬堯海聚眾淫亂,引得無數專家學者紛紛見仁見智,現身說法。現又有幫小姐送冰塊被判協助賣淫。只是,服務生為小姐遞冰塊也被判“協助賣淫”,獲刑一年九個月似乎太冤枉了。要知道,他們只不過是“遞冰塊”的,與打醬油無異。
此事件曝光后,立刻就有專家提出“協助賣淫罪應考慮廢止”。與當初的副教授馬堯海何其相似?但是,事情在此值得注意的還主要是二者的不同點:其一,馬堯海是大學教授,衣食無憂后有閑情逸致組織聚眾淫亂,怎么說也不算弱勢吧?而歐陽某是一個初中文化、每月領900元工資的服務生,是不是有值得同情的一面?其二,馬堯海發動關系,利用網絡組織“聚眾淫亂”,而歐陽某還有不知情的因素在里面。即便他是知情的,也有出于服務生的職責,不得已為之的成分。所以,罪惡的程度上是不是輕微一些?
至于最后的司法機關會不會對歐陽某進行重輕發落,尚不可知。但是,有這么一些疑問是回避不掉的:公安、司法機關如果真要嚴肅社會風紀、保障公序良俗,徹底查處淫窩,連送冰塊的都不放過,為什么不徹底端掉桑拿、洗浴、足療場所呢?要知道只有完全沒有這些場所的存在,為討900元工資的服務生群體才會徹底禁絕,協助賣淫才會銷聲。但是,相關部門能做到這么徹底嗎?執法人員有這個氣魄嗎?涉案會所“很少到現場,也不直接參與管理”的老板汪某,他的結局也許可以回答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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