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市賈汪區賈汪鎮泉西村即將要收獲的300畝麥子已被當地鎮政府強行鏟平建房,村民表示,“政府為啥不能推遲幾天呢,馬上就要收獲的麥子就這樣看著毀壞多疼人。”政府一官員回應稱,“上級領導要求我們明年5月份就要建好上房”,故時間非常緊張。(中國新聞網5月27日)
河南南陽因辦農運會發生了“毀麥種樹”事件才過去,現在江蘇徐州又發生了“毀麥建房”事件,不過從媒體報道來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將矛頭指向了最基層的鄉鎮政府。上次南陽“毀麥種樹”事件處理結果是政策決策者南陽市政府的相關領導沒有受到任何處分,而政策執行者鄉鎮政府領導受到懲處,成為替死鬼。筆者為此很擔心這一次徐州的“毀麥建房”事件會重演上次南陽“毀麥種樹”事件,鄉鎮政府再次成為替死鬼。
其實,這次徐州的“毀麥建房”事件與上次南陽“毀麥種樹”不同。南陽“毀麥種樹”事件是違法行為,是在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發生的,是一起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徐州“毀麥建房”事件則不同,相關手續齊全,所有補償款已經發放到位,包括青苗費。換言之,鄉鎮政府“毀麥建房”本身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是依法辦事。只不過由于毀壞了即將成熟的小麥,傷害了農民群眾的感情,浪費了大量小麥,這一點作了一個不好的表率。
不過應該看到,其實鄉鎮政府也不想鏟除即將成熟的小麥,因為鄉鎮政府要是想毀壞小麥的話,早已鏟除小麥留出空地了。鄉鎮政府“毀麥建房”其實也是無奈之舉,一切源于上級政府下達的任務,要求鄉鎮政府在明年5月前建設好房子。眾所周知,在中國壓力型整治體制和當前的政策執行規定上,鄉鎮政府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要求,否則就要接受處分。如果鄉鎮政府為了保障即將成熟的小麥而耽誤了建房,結果將是接受處分,而且可能很嚴厲。鄉鎮政府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保住自己的烏紗帽,顯然選擇他們認為最小的損失,那就是毀壞即將成熟的小麥。
筆者在鄉鎮政府上班,深知鄉鎮政府公務員工作的辛酸,很多明知是錯誤的、不科學、不合理的文件要求,但是只能選擇執行,有時及時是選擇損失最小的靈活性執行,結果不是被一些人不理解,認為違反文件,就是被上級政府處分。筆者希望有關部門在處理徐州“毀麥建房”事件時,不要重演南陽“毀麥種樹”處理結果,只處分本沒有錯的鄉鎮政府領導,而不追究真正錯誤制造者——決策執行者,否則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 2010-05-04“毀麥種樹”背后是“政績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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