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 一種出廠價15.5元的藥品,經過醫藥公司、醫藥代表、醫生等環節,最后價格漲到了213元售賣到患者手中,利潤達1300%。記者調查發現,在這個環節中,開藥醫生獲利最多。但中間如何分配,湖南一開售此藥的三甲醫院拒絕透露。(5月17日《新京報》)
一瓶出廠價才15.5元的蘆筍,到了患者手上就變成了213元,利潤達到1300%,如此暴利,令人瞠目結舌。對患者來說,哪兒來的公平正義?純粹是敲詐,是勒索,是盤剝。年年在說醫改,年年在整頓醫院的秩序,年年在殺醫院的歪風邪氣,可高價藥照賣不誤,患者照樣在看不起病的路上掙扎。問題的癥結在哪?從記者報道的事實來看,各個環節都有腐敗。
記者查詢了湖南省2010年度集中采購藥品投標報價指導價格,發現蘆筍片的指導價是136元。這個政府集中采購指導價,幾乎高出出廠價的85%,中間的差價誰吃了?倘若政府集中采購指導價價位定在高于出廠價的百分之15%的基礎上,到了醫院的藥還能有1300%這么大的懸殊嗎?這中間不清楚的是,政府采購不是贏利過程,即使銷售商在出廠價的基礎上要謀取暴利,為了群眾的利益,政府采購也可以直接與廠家聯系,爭取出廠價不是更好嗎?可是沒有這樣做,其中的文章就值得推敲了。
退一步說,即使政府集中采購遵循市場規律,從中沒有任何過錯,那么湘雅二醫院就應該按照136元的指導價,在國家規定的15%范圍內上浮,結果湘雅二醫院實際上的加價率達56%,遠超國家的規定。如此狠心又為什么?據了解,目前我國80%的藥品是通過醫院銷售的,用哪種藥,醫院說了算。不選低價格,專挑高價位,成了醫院不成文的規矩。不顧大多數中低收入患者的承受能力,昧著良心道德,只追求經濟效益,這不是陽光下的腐敗是什么?
醫生在抬高藥價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四川川大華西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辦事處經理王衛軍告訴記者,100元利潤,大醫院給醫生(提成)80塊錢,小醫院不到80元。王衛軍介紹,湘雅二院每月僅購該藥總利潤超過10萬元。也就是說,醫生開的藥越多,越貴,醫生的收入就越高。這種狀況不僅僅是湘雅二醫院才有,各地均有反映。如果遇上醫德高尚的醫生還好說,如果遇上貪婪的醫生,患者就只好當冤大頭了。
可見,由層層利益鏈堆高的藥品價格,最后全由患者承擔,絕大多數利潤被裝進了私人腰包。這是典型的壟斷腐敗,這是典型的權錢交易腐敗。要降低百姓的看病成本,必須把藥品價格降下來,必須斬斷藥品采購中的腐敗鏈。藥品貴與不貴,除了加強行政監管外,還需要發動全社會來監督。建議藥品生產廠家在媒體或網絡上公布藥品出廠價,政府采購部門也有責任將藥品出廠價、采購價公示出來,讓社會監督,讓看病的群眾監督,這對鏟除藥品交易中的腐敗大有好處。
- 2010-05-17“藥品利潤高達1300%”背后是民生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