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下發了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36條意見(“民資新36條”),這為那些在住房市場忙碌的炒房資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使這些資金可以修建“科斯燈塔”了,可以介入一些公共服務領域了。而且,從另外一層意義上說,“民資新36條”為民間資本行走的方向點燃了另一盞“科斯明燈”。
“科斯燈塔”說的是新制度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之一、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科斯在1974年發表了一篇題為“經濟學上的燈塔”的文章,文中說了一個由私人修建燈塔(代指某些公共服務)的故事,故事更深刻的意思是,一些公共服務可由私人供給、由私人出資,而不必由政府出資,這樣也許更有效率。
在民間,經常會聽到一些人說出自己不知道去哪投資的無奈,說資金除炒炒房外,沒有其他更好的去處。就是說,現在能投資、能賺錢的渠道不多,投到住房市場“保險”、穩健,所以民間資本一起往這里涌。要從根本上治理住房市場,關鍵是疏導堵在住房市場的民間資本。目前中國民間積累的資金不在少數,“民資新36條”就是在為民間投資開鑿新路,疏通民間投資的“交通”,解決炒房資金的“擁堵”問題。從長遠看,“民資新36條”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住房市場理性常態化是有幫助的。
決定資金投向的是投資回報率、資本安全性等因素,大量民間資本往住房市場上跑,就是看中這兩點。“民資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建設公路、水運、港口碼頭、民用機場、通用航空設施等項目,民間資本投資這些領域回報率也是穩定的,資本安全系數也是比較高的,也就是說,民間資本投向除了住房市場,還可以有許多安全的路。
包括不少經濟學家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科斯燈塔”,即公共服務,應由政府供給。“科斯燈塔”的故事則告訴我們,一些關鍵性的、帶有全國性的公共服務以及一些民間資本確實不愿介入的地方公共服務,應由政府供給,如國防、治安等,其他的公共服務領域,都可以向民間資本敞開大門。“民資新36條”在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方面是有戰略方向意義的。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是政府投資的規模及范圍往“小路”上走,把“大路”讓給民間投資。這次“民資新36條”再次把政府投資的范圍說得很清楚,即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對于可以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這就是說,一些傳統上由政府出資的公共服務向民間資本開放,是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的。
但很長一段時期,人們常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與政府“生產”公共服務混為一談,使得政府“生產”越位,不利于中國市場化趨向的改革。
30多年前,英國手握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一書的當權者曾推行過私有化的改革浪潮。而“民資新36條”的實施,與英國當時的那場改革有本質的不同。“民資新36條”強調向民間資本開放一般競爭性領域,但仍然強調國有資本要把投資重點放在不斷加強和鞏固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而且,政府投資一般性的“退出”,并不是說政府“不管”,為了防止民間資本在供給公共服務時發生“道德信用”問題,政府應加強監管,并防止民間資本在提供公共服務時的壟斷。
“民資新36條”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政策性住房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參與棚戶區改造,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這是對的。而我要說的是,為了防止住房市場周期性風險、不景氣的發生,政府應準備好資金,在若干年后“回購”住房市場的商品房,并將其用作社會保障性住房使用。
(作者系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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