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弋陽縣城管大隊在城區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劃出100多個攤位,組織占道經營的攤販競價拍租,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最終,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的名義,收取了69家攤點的139390元競價拍租資金。(5月13日《人民日報》)
這些年有關城管的新聞不少,但縱觀其中的許多,不外乎是些城管和小販拉拉扯扯,打打斗斗之類,沒想到而今弋陽縣的城管卻獨辟蹊徑,搞起了道路拍賣,并且自始至終貫穿“價高者得,得者發證算合法經營”的“原則”。這可能就不是尋常意義上的新聞了,而是近乎天下奇聞了。
按弋陽城管局副局長舒弋明的說法,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下崗、傷殘人員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擺攤設點,只能采取拍賣方式,這樣才體現公開、公平、公正。且不說城管是政府序列下的納稅人養著的,城管部門的職責是管理好市容。也不說城市街道是公用設施,城管局是行政執法部門,無權改變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將其變成商品,更不能通過公權力將自己轉變為商人而主持拍賣。就說下崗、傷殘人員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擺攤設點這一條,資源是有限的,有錢者可拍得,無錢者拜拜,一切唯錢是舉,雖然是公開了,但對那些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參加競拍的弱勢者而言,公平何在,公正何在?城管不僅有管理城市的職責,更有積極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為下崗、傷殘人員提供就業崗位的義務。因為下崗、傷殘人員多,就搞起了拍賣,顯然不足為訓。
然而縱使如此,弋陽城管仍不知就理。“這次競價拍租效果很不錯,超出了我們的設想,方向是對的,縣領導肯定,老百姓滿意,”弋陽城管局副局長舒弋明信心十足地表示:“采取這種方式管理攤點,是根據政府的16字方針‘定點安置、行政許可、有償經營、規范管理’來的,這也是向上饒兄弟縣市學來的經驗。因位置很有限,所以采取競價的方式,未超過收費標準,低的1000元,高的1.6萬元,‘愿者上鉤’。”
這說明,弋陽城管如此行事不僅有“榜樣”而且有“靠山”。無怪乎弋陽城管那么“理直氣壯”、“雷厲風行”,又貼《通知》又“定員定位”,對于未拍租的攤點,進行取締并予以罰款。對于目前拍租后的管理狀況,弋陽城管局長諸慶華強調,總體來說規劃很好,“縣領導在大會、小會上都給了我們表揚,拍租來的近14萬元全進了財政,我們一分都沒留”。
在諸局長來看,拍租所得全進了財政,自家分文未留,這些足以洗漱公眾對城管的質疑,也成為城管大張旗鼓搞道路拍賣的理由。殊不知這無異于盜鈴掩耳,此地無銀。管理就是收費,執法還是收費,此等唯利是圖的行徑早為公眾深惡痛絕,也為法紀所不容。雖然城管“一分都沒留”,但公權不僅錯位了而且濫用了,不該收的14萬已經收起來了。因此,“一分都沒留”,不僅不是城管主持拍賣公共資源的理由,相反,暴露出來的是政府成了幕后推手,政府成了商人,以盈利為目的,不擇手段去“創收”,那是很令人失望的。
或許弋陽城管及其上屬本就對自己的行為缺乏底氣,心中犯嘀咕,于是提供給攤主們的收費票據中,統一開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盡管弋陽城管給出的解釋是由于軟件方面的問題,電腦打發票時出不來“占道費”,只能用“占道挖掘費”替代了。然而給人的感覺還是欲蓋彌彰。不知弋陽方面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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