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河南省封丘縣黃河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年底被勒令停產,然而自今年3月起又開始違法生產甲醇。5月7日,封丘縣政府下發紅頭文件,組建領導小組為該工廠正常生產“保駕護航”。一名縣政府干部表示縣政府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真實用意是“防止老百姓告狀”。
地方政府為污染企業放行乃至遮掩包庇的情況并不少見,公開為污染企業“保駕護航”的例子卻不多,這一事件為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扭曲關系又提供了一個注腳。
黃河化工這個嚴重污染企業在數年間,屢上省市“黑名單”、多次被勒令停產,卻依然能夠存活下來。2009年,引進黃河化工的前封丘縣委書記因貪腐案落馬,工廠法人代表隨之被罷免人大代表資格,這已經可以說明這家污染工廠與當地政府機構存在的黑色利益關系,但一年之后,黃河化工重新開工,污染問題卷土重來。
也許是為了地方財政收入、GDP政績考慮,也許是原有利益勾連沒有被切斷,又衍生出新的利益鏈條,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政府都違背了自身職責,也很難說具有基本的道義和公信。污染已是不爭的事實,從領導小組設有搬遷工作組來看,當地政府的對策是搬遷化工廠周邊村落,鐵了心要保住黃河化工。
根據報道,河南省市有關部門數次下發整治通知,不乏嚴厲制裁措施的警告,遭受污染的村民也不斷上訪,黃河化工還是開開停停、停停開開,也并未見到有官員為此受到處罰。
這就是說,在正常的制度程序里,這件事難以得到有效解決,而按照現實經驗推斷,事情只有受到更廣泛的關注,引起更大層面的憤怒,才可能獲得解決的希望。專門領導小組“防止老百姓告狀”的真實用意,恐怕就是為了不讓事情鬧大,只要不鬧大,就不會被當作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當地政府就有辦法始終保住黃河化工。
事實上,我們能夠看到,許多事件之所以鬧大才能解決,就是因為民意輿論能夠形成強大力量,迫使權力作出改進,檢討和糾正自身作為。黃河化工污染一事恐怕也不例外。上級對下級的通知或警告,仍只是權力內部的運作,民意并未參與其中;受害居民上訪固然是民意之表達,只是音量有限,未能觸動堅固的利益現實。
關停一個污染工廠,或者從更大范圍說,環保問題并不是政府的內部事務,上級對下級的壓力并不牢靠,也不是總是有效,亟須引入民意機制。事情鬧大引起關注,是民意表現之一,但畢竟是非常態的,根本上說,正常的制度安排之中就需要體現出民意。
環保問題歸根結底是利益問題,民眾的生命健康權要得到保證這是其一,另一方面,地方發展利益也應當有一個正常合理的獲取渠道,這即是說,地方政府不必以污染為代價也能夠得到財政收入以及其他發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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