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糾紛,河北靈壽縣6農民被抓,雖身體不符合羈押條件,依然被收押。最終,5人交了保證金后取保候審,涉及的事情無下文。未取保候審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隨后,靈壽縣公安局原法制科長曝出,此6人的拘留證為假,無原始存根。她稱,局里曾要她制作兩本拘留證臺賬,一本用來應對檢查,一本則不入存根。公安系統人士進一步指出,拘留證造假背后,是一條黑色利益鏈: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新京報》2010-5-5)
我們知道在今天的生活中有太多的潛規則,每一種潛規則的存在與肆無忌憚、信馬由韁,都會給普通百姓的生存帶來許多本不應該有的麻煩,增加我們的生活成本、辦事成本,讓我們本來就艱難的生存雪上加霜,這是從個人的角度來看;如果從社會角度來看,則是明規則被壓制,社會的公平正義被破壞,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被消減,法律法規的尊嚴不復被大家所看重,神圣的法律法規往往成了一種裝點門面的東西,尊嚴掃地。但是,類似通過假的拘留證,收取保候審保證金,繼而罰沒,成為執法者的“夜草”,而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則”也公然存在,也在我們的身邊如幽靈一般游蕩,則實在超出了我們貧乏的有想象力,公安部門居然會有如此離譜的潛規則,怎能不讓你我汗不敢出?
一場村民之間因為處理不當而產生的糾紛,不夠拘留條件的被拘留了,沒有證據達到判刑標準的照樣判刑。這一切執法過程中嚴重犯法的行為為什么會發生?不都是執法者無法無天,“靠山吃山”的潛規則惹的禍?應該拘留的,只要按照當局的規定(絕不是法律法規的規定)交了保證金,就可以“取保候審”,而問題的關鍵是那交的“保證金”其實是一種法律“免責費”,一旦交了,就不再受到追責,當然“保證金”也就肉包子打狗了。那個死不交“保證金”的倒霉鬼,雖然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動手傷了人,仍然被拘留,雖然本來患有高血壓,按照法律的規則,是可以真正取保候審的,最終因為拿不出20000元“保證金”,不僅被一直拘留,而且只要交了20000元,還“可以活辦”,也就只能活活被“辦死”——無辜被判刑與賠償。
一些執法者會利用這樣的潛規則來謀取私利,這其實也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當這種嚴重違法的行為被從內部曝光,被舉報到上級相關部門之后,最直接的決策者只承認“案子有瑕疵”,而相關部門也認可“瑕疵論”,對于造假拘留證這樣嚴重的問題,利用假拘留證來謀取利益的事,居然視而不見、不以為意。這才是最讓人汗不敢出的地方。因為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這種潛規則顯然不僅是下面才有,上面如果沒有,怎會是這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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